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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一直是刑事司法改革的重点。相比较而言,由于被害人一般不会与社会对立,所以在很大程度上被大众忽视。近些年来,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民主制国家开始逐步调整刑事司法政策,从以犯罪为中心,逐步变为强调被害人和犯罪人两者权利的平衡。在我国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受害人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现象十分普遍,许多受害人及其家庭往往因为遭受犯罪的侵害而陷入生活极度困难的境地。仅仅在刑事司法政策上提高刑事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还远未能完整充分地保障刑事被害人的权益,单纯地实现刑事被害人追诉犯罪人的愿望,也不能完全弥补犯罪行为给刑事被害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身体和心理伤害。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建立起一套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既充分符合我国国情又普遍借鉴国外长处的刑事诉讼制度是十分重要的。有鉴于此,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保护被害人的实体权利就显得非常必要了。基于这一点,本文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理基础以及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国家补偿制度的立法实践情况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并在这个基础上对构建我国的国家补偿制度做了一个初步的尝试。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章是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概述,对本文所研究的刑事被害人进行界定,进而提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定义,分析其特征,其次界定被害人补偿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区别,最后介绍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沿革。第二章介绍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学说,在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多种理论学说进行介绍、阐释的基础上,从公平正义、恢复性司法理念等加以理解,并论述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宪法基础。第三章梳理与比较了域外部分国家和地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并寻找共同规律,为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提供借鉴。第四章介绍了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探索,从基本原则、补偿对象、补偿限制、补偿的形式和范围以及标准、补偿的决定机关和程序诸方面对构建我国的国家补偿制度做了初步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