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设机构行政法规制研究

被引量 : 3次 | 上传用户:likelikem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非常设机构是为了完成综合性、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跨地区、跨部门的组织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当常设机构权力行使不能、不便时,暂时的行使某项权力,管理某些事务。在我国,内容涉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律文本大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各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中,却找不到相关规定。所以现有的关于非常设机构设置的内容缺少“法律”上的依据。另外,在已有的内容涉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律文本中,鲜有非法设立、不当设立非常设机构法律责任的条款。代议机关的缺位与
其他文献
赈灾善款的取得和使用主要牵涉到三方法律关系主体,即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捐赠行为完成后,捐赠人则退出该种法律关系,受赠人占有并使用相关的善款,而受益方由于没有对善款进行直接管理和使用的权利,与捐赠人一起成为利益相关方。赈灾善款受赠人与社会捐赠的受赠人、合同法上的受赠人是存在区别的,因此不能将赈灾善款受赠人归入合同法的调整范畴。在善款受赠人的独立性方面,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冲突。一方面承认其具有
学位
本文主要研究语境因素对立法语言的影响及制约作用。自索绪尔之后生动活泼的人类语言被视为僵硬的语法体系。乔姆斯基的生成语法更是将语言的社会和文化因素排除在语言学研究之外。众所周知,自从有了语言,就有了人们对语境的研究,然而真正意义上的语境学研究起始于马林诺夫斯基。伦敦语言学派的体系一经形成,打破了无视语言社会性和文化性的研究僵局。弗斯认为语篇的选择是由语境决定,语境因素的改变会影响语言的意义和语言的形
学位
本文以学理分析为主,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及外国立法例,立足于对减少住宅小区所有权纠纷提出有意义的建议,可以概括分为两大部分,并希望在这两方面具有独创性:第一部分谈小区共有部分范围之界定,提出应将共有部分区分为法定共有部分和约定共有部分之立法建议,以减少目前住宅小区内以车库和人防工程为代表的小区共有部分所有权纠纷;第二部分谈共有部分之管理,本文提出要减少住宅小区共有部分所有权纠纷,根本之策是加强业主对小
学位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越来越大的关注,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心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出口量的增大,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成为很多国家的必要功课。欧盟食品安全体系被誉为全球最为成功的食品安全体系之一,欧盟健全的食品安全标准更是整个欧盟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石。欧盟拥有世界上公认的最高的食品安全保护水平,对于大多数的出口国家和地区而言,欧盟是食品市场壁垒最高的主要地区之
学位
加强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的研究,就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更好的来弥补归责原则研究的缺失给海洋环境保护法带来的某些事实缺憾。在进一步整合归责原则研究的合理性和共识性成果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一个关于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框架,并以此为据对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等基本问题进行重新思考。以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参照系,从海洋环境法律责任自身的特殊性视角,将海洋环境行
学位
行政法上的私人财产权是作为行政法意义上的私人公权而存在的。所谓私人公权,就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存在的私人一方主体依据行政法而享有的权利。作为行政法意义上的私人公权形态的私人财产权,明显异于民法和宪法上的私人财产权。行政赔偿范围条款是研究行政法上私人财产权的基础。自1954年宪法颁布以来,不少法律文本均有涉及行政赔偿范围的规定。经由这些历史脉络清晰的条款,行政法上私人财产权的具体权利形
学位
20世纪50年代末,计算机的出现和逐步普及,把信息对整个社会的影响逐步提高到一种绝对重要的地位。信息时代,构建一种有质量的公共生活成为政府和社会的双重需要。当代中国正向重视公众参与的民主行政的时代迈进,公共生活中可以观察到构建政府与公众上下结合的参与式行政的动力。从政府角度看,参与式行政可以有效推进政府治理,构建互动合作的政府与社会关系,为重建公共权力的权威提供新的社会资源。在行政立法和行政决策过
学位
“一切事物都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的哲学原理在法学领域同样适用,行政行为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并有其自身的演变规律。根因于市场经济并由行政任务从干涉行政到给付行政变迁所直接决定,行政行为正在经历着从强权力性到弱权力性再到非权力性的转变,这种转变不是替代性的,而是行政行为的一个多样性发展过程。非权力性行政行为即是行政主体采用私法思维方式与私法行为方式完成行政任务。行政主体广泛采取私法手段完成行政法上的任务
学位
伴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政府的管理职能与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传统上以支配和服从为特征的秩序行政运用的领域已逐渐缩小,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更加柔和、富有弹性的行政手段,逐渐在行政管理中得到较为广泛的运用,在经济领域和行政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行政合同行政管理目的的实现,保证行政合同向着行政主体期望的方向,在行政合同中赋予了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特权。但是由于长期以来行政主体形成的权力
学位
随着服务行政理念的兴起,在越来越提倡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权力与权利相对平衡的背景下,作为授益性、非强制性的行政救助行为开始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行政救助是对社会成员生存权的保护,是实现人权保障和国家责任的重要方式,各国都有丰富的实践和完善的制度安排。我国很早就存在救助的表现形式且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中,但行政救助的制度规范仍存在许多问题,加之理论研究的不成熟,这都阻碍了行政救助应有功能的实现。笔者试图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