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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股并购作为一种重要的并购支付方式,其不受资金规模限制的优势使其长期占据了西方并购的主流。然而在我国换股并购起步较晚,到了1998年清华同方换股合并山东鲁颖才开创了我国换股并购的先河。直到2006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实行,我国资本市场才逐步放开换股并购,企业整体上市、借壳上市更是频频出现,引发了人们对“换股并购能否为企业创造价值”的思考。国内学者也纷纷对此进行了研究,但大多是个别案例分析,对换股并购绩效并没有进行系统性的分析,研究结论也不尽一致,研究范围也主要局限在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并购,对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上市公司之间的强强联合研究较少。因此本文选取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换股并购这一国内学者鲜有研究的视角,采用事件研究法,实证分析了上市公司之间换股并购对主并公司绩效的影响。一方面作为对我国换股并购绩效研究的一个补充,另一方面也为我国政府和企业推动上市公司之间的强强联合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证依据。本文主体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换股并购的相关理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展开与分析。笔者首先从换股并购的概念、特点入手,分析了换股并购与其他并购支付方式优势与劣势;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换股并购决策中的资本结构最优、资本成本最小、股权稀释最小三项原则,并对换股比例测算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包括每股收益法、每股净资产法和每股市价法。其次,笔者分析了增加协同效应、增强市场势力、获取战略机会与降低市场壁垒、降低代理成本等企业并购的一般动因,并在一般动因的基础上,展开了对我国换股并购动因的进一步分析,主要包括实现股权分置改革、整体上市和借壳上市。最后,分析了企业并购绩效的测量方法。第二部分是我国上市公司之间换股并购绩效的模型设计和实证检验。模型设计主要采用上述测量方法中的Jenson法,通过对超额收益的累积得到事件期的累积超额收益率,以此来判断换股并购绩效的大小。实证数据来自于我国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换股并购,通过对并购宣告前后30日主并公司的累积超额收益率(CAR)的变化来判断换股并购对主并公司绩效的短期影响,对并购完成后18个月主并公司的持有超额收益率(BHAR)的变化来判断换股并购的长期价值效应。实证结果表明:无论是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上市公司之间的换股并购均不能为主并公司创造价值。第三部分分析了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之间换股并购绩效低的原因并提出了几点建议。由于我国换股并购发展较晚,相关理论尚不成熟,对换股并购中换股比例的确定尚存在较大争议,而且大股东主导和行政干预的特征十分明显,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加快和完善换股并购的立法,加强对换股并购的监管,防止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在确定换股比例时合理设定溢价水平,防止过度支付导致强强联合变成强强积弱;最后建议取消行政干预,以市场为导向,让上市公司之间真正展开“强强联合”为动机的换股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