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机构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力量,其作用日益明显。但是随着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学术界对其的研究意见却始终没有统一。本文通过回顾国内外学者对于机构投资者持股、公司治理及公司业绩三者相关作用机理的研究认为,参与公司治理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是影响业绩的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并针对“机构投资者通过参与公司治理来影响公司业绩”这一命题,从理论与实证两方面对其进行研究。在理论方面,我们认为机构投资者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一目标体现在其投资行为上就是追求其所持股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最优。而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的解释,机构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其所面临的直接问题是如何使代理成本最低,这一目标体现在其治理行为上就是如何控制或监管公司高管,也就是说机构投资者需要同时追求公司治理和经营的最优。分析机构投资者这两大目标的内在联系,我们不难看出,追求代理成本最低是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一终极目标服务的。将上述逻辑具化,我们发现我们需要对以下两个问题进行论证,即利用成本收益理论论证机构投资者需要同时追求公司治理与经营两个方面的最优;利用行为博弈理论论证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对优化业绩的必要性。在实证方面,我们发现,要判断机构投资者是否能够通过参与公司治理来提高公司绩效,我们首先需要验证2个子命题:1、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公司绩效有所影响;2、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公司治理状况有所影响,在证明了这两个命题之后我们必须进一步证明一个推论:上述受影响的公司绩效指标与公司治理指标有所关联。只有完成了这3部分的验证才能判断“机构投资者是否能够通过参与公司治理来提高公司绩效”。即我们的实证研究分为3部分:1、找到受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影响的公司业绩指标;2、找到受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影响的公司治理指标;3、对上述找出的指标进行相关分析并构建回归方程。通过理论与实证研究,我们认为“机构投资者通过参与公司治理来提高公司经营绩效”这一命题不但具有充足的理论基础,其所需的3个实证条件均已得到验证,从而我们认为机构投资者确实能够通过参与公司治理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并且从其实现途径来看,机构股东主要是藉由公司监事会履行其监察职能来限制高管层的舞弊行为,并且其主要致力于提高公司的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