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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文献资料法、案例研究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背后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结合典型案例,总结学校、体育教师、学生等在防范与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过程经验与不足,旨在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安全防范措施提供可行性的参考意见。第一,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界定:是指学校组织在校学生参与的校内、外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中,以及在校学生在学校负有管理、教育、保护职责范围内体育教育教学活动设施、场馆及其他可开展体育活动的场所自行参与的各项体育活动,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第二,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成因分析,是对事故划分责任的前提。判定事故属于哪一方责任?有两个条件:一是事故是否与该方有因果关系?二是责任方是否有过错行为?据此,归纳有五个原因:学校方面原因造成的事故,说明学校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且确实存在过错行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具体事故情形:因学校体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因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漏洞;因学校安全意识教育不到位等。教师方面原因造成的事故,说明教师与事故有因果关系,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失职,即教师负有主要的责任。具体的事故情形表现有:因教师教学组织不科学、教学内容不合理、保护措施不足、擅离职守无责任心。因体育教师责任心不强或对学生保护力不足而发生的事故;因教师内容安排不合理、教法不当、教学手段不科学等原因而发生的事故;也有文献对教师管理失职和体罚学生专门进行分析,笔者在此,将教师管理失职归纳在教学手段不科学、教学组织不严密范围内,将体育教师体罚学生归纳在体育教师责任心不强或对学生保护力不足范围。学生方面原因造成的事故,全称为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方面的原因,因对于未成年学生就是其监护人责任,此处为了统一说法,简称为学生方面的原因。说明学生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学生的行为存在过错,即事故中负有主要的责任。也就是说学生自身方面与伤害事故有着直接的因果联系。具体包括:因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或主观上不遵守纪律,或不服从教师的指挥,过错行为导致自身或他人发生伤害事故;因学生身体素质不适进行体育运动或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而在运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意外因素原因造成的事故,是指如自然因素、体育运动本身的风险性、不可预测的或是突发性的状况等,对于意外的事故,应做好各方面的风险性的考虑,提高安全意识。混合原因造成的事故,是指由学校、教师、学生、第三方的相关人员等多方相互交错而引起的事故。其中第三方的相关人员是指除学校或教师、受害学生之外的相关人员,或是学校的教职工是以履行非职务行为的角色。以上所讲的都是单方面的因素引起的伤害事故,在实际的教学情况,事故的原因是很复杂的,实则是多方面共同造成的事故,在认定责任时,可依据各过错方的主次程度承担相应责任比例。第三,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防范措施,在学校方面,应健全意外保险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如建全校园体育设施安全检查制度、学生健康检查及特殊体质登记制度、体育课堂教学规范化督检制度、课外体育活动安全监督值日制度、学校门卫的安全保卫制度;加大教师的培训力度,引进教师人才;在学生方面,应强化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救护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