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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经济的持续飞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高科技逐步渗透于互联网领域,促使互联网经济快速蔓延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如互联网消费与交易、网上娱乐等等,互联网逐渐成为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因而互联网领域的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在新时代,互联网所显示出来的庞大的商业价值,使得巨额资本涌入互联网市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呈泛滥之势。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是指随着环境变化,一般领域的竞争越界到其他领域,如互联网领域。互联网行业的特殊性使得该领域市场竞争方式独树一帜,尤其依赖高科技,且与人类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于是对于该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规制显得尤为重要,但互联网在我国发展时间短暂,我国在该领域的法律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1993年我国效仿西方建立《反不正当竞争法》,但随着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发展,该法律难免落后于时代的步伐,不再适用于如今的互联网市场。2018年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却依旧无法有效规制当今互联网领域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的滞后性显然影响了规整自由公平市场竞争秩序的可行性。基于上述问题,本篇文章将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顺序,对互联网领域中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析。起初通过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比较分析,概述互联网领域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与类型,接着进一步介绍其特征,借鉴域外相关立法经验,最后谈法律规制和建议。本文共六大部分:第一部分,简述本文的写作背景、写作意义、写作现状及写作方法。第二部分,通过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对比,明晰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涵义,分析其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背景及诱因。第三部分,通过类型化分析,列举一些互联网不正当行为的典型类型(不完全列举),并进一步分析其特点。第四部分,介绍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要件,以“一般性条款”为纽带,阐述修订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上述行为的规制现状。第五部分,介绍分别以美、德两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第六部分,总结域外经验,提出针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