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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有光是明代中后期一位普通文人。他认同儒家经典,参与地方文化事务,人生的大部分时光在特定的社区中度过。他的生命历程在传统社会中具有代表性。而仕途的失意与多位亲人的相继辞世等经历,则使他较一般人为敏感。 不能确定归有光一生接触过的所有女性。但在其留存的作品中,涉及的女性明显倾向于特定的群体。她们大多与归有光生活于同一社区,并基本属于与其大致相当的社会阶层。归有光与这些女性的接触具有间接、单向、礼仪性的特点。 在宏大的经典思想和某些他自发的个人体验的双重影响下,归有光的女性观既应时遵道又偶有发明、欲两相融合又难以自圆。 从审美角度看,在外在形貌方面,归有光的作品中极少有关于女性自然美的描写,女性的外在容止多被赋予道德意义。在才华方面,归有光认为在“德美”的基础上,女性可以广泛施展才华,他对女性的才华有珍视、尊重的倾向。在节操方面,他有用人类共通的道德审美标准为评价体系的倾向,在表达中,他没能为自己的这种倾向发掘到足够的理论资源和语言资源的支持,基本上仍然使用旧有的概念和用语。 从社会角度看,归有光认同传统社会的性别分工模式。女性的活动空间与角色职能局限在家庭的规模,现有明史研究提到的当时社会出现的多样性的女性角色,在他的作品中少有提及。 从伦理角度看,婚姻家庭伦理关系几乎是归有光写到的关于女性伦理关系的全部。其认可的伦理关系准则与儒家伦理规则相一致。但在具体事例中,即使他努力援引并恪守经典,仍难免自相矛盾。主要的原因很可能是,在女性问题上,他所据的儒家经典本身并不能完全自圆。不管他是否意识及此,这都使他的笔或他的内心的挣扎不可避免。 归有光女性观是多种历史因素造成的结果。其观念的复杂与矛盾,是社会观念体系与个人观念体系碰撞、交融或扬弃的外在反映。它既可能被个人自觉也可能否。这种现象带有普遍性,是社会个体的常态。由此而言,对历史个体观念进行研究时,梳理其观念的形成机制比给出明晰的结论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