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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中制是明代重要的盐政制度。洪武初年为补充军需,开中制首先实行于山西北部边地,之后在全国大范围展开实施。开中制在补充军需和开发边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然而作为一种盐政制度,开中制的着眼点却不是保证和维持盐法、盐业的顺利运行,这是开中制严重的制度缺陷。由于包括盐业在内的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开中制开始不断面对各种新的问题和挑战,政府巨大的财政需求、权豪势要的贪婪成性、盐务官员的玩法蠹政、盐商灶户的利益诉求,所有这些都使最初设计的开中制度无法适应客观现实,都在否定着开中制存在的合理性和侵蚀着其存在的基础。为弥补开中制的制度缺陷,明代政府不断对开中制进行调整,这些调整一方面保证了开中制的顺利运行,另一方面却使开中制在渐进的量变中一步一步进行着自我否定,当这种调整使开中制的内在属性丧失殆尽的时候,政府和盐商最终突破和扬弃了开中制的制度构架,万历四十六年(1618)开中制最终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而退出历史舞台。 与开中制度紧密相联,明代盐商也在明代发生了持续而深刻的变化。开中制创立后,靠近边地的山西、陕西盐商乘时而起,徽州盐商也较早加入了开中队伍的行列。开中制创立之初,盐商兼营粮食或商屯,兼盐商、粮商和地主于一身,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盐商,运司纳银制确立后盐商队伍迅速分化为边商、内商和水商,他们分别承担不同的商业职能。河盐创立后,一部分财力雄厚的内商靠囤积盐引而成为所谓的囤户,纲运制实施后这些囤户更凭借自身经济实力成为垄断盐业经营的纲商。明代盐商由兼营数业到专业化经营,再到垄断经营,这是盐商群体商业力量上升的成果,也是明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体现。同时,就个体盐商及其子弟而言,他们通常在商业成功之后捐纳官衔、投身科举以求步入仕途,商业经营成功了,个体盐商却消失了,这是由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造成的。整个盐商群体的商业力量的上升与个体盐商经营成功后的退出,是明代盐商演变的一个悖论,其深刻历史原因在于明代社会的商业意识和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于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