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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末,为应对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的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总规模约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其中由中央财政出资1.18万亿元,地方政府、企业配套完成剩余的2.82万亿元。随着投资项目的不断增加,资金需求不断加大,当财政资金出现短缺时,债务资金便成为了地方政府的重要资金来源。2011年6月27号,审计署发布的第35号审计结果公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亿元。然而,近10年来,我国省一级财政总体上处在赤字运行状态,省级财政缺口占GDP的比重总体上呈上升趋势,政府偿债任务艰巨。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债务,一部分是以政府名义直接举债的,还有一部分是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举债的。如果项目运行效益不理想甚至失败,政府将很可能为该项债务埋单,这极易引发政府的财政危机。为保持财政稳定,降低债务风险,政府不仅应严格审批举债投资建设的项目,还应谨慎制定该项目的举债决策,控制举债行为,规范举债程序,监管债务的后续偿还问题,以保证政府举债投资工程项目的效益性和举债决策的科学性。首先本文阐述了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项目债务审计评价研究提出的背景、意义与研究方法,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整理了与本研究相关的国内外研究文献及法律法规资料;探讨了相关的理论,包括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理论、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项目的融资渠道以及审计的评价功能。其次,从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项目的债务以及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项目的债务审计评价两个方面对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目前我国政府的巨额债务主要缘于对公共工程项目的投资,然而,现有的政府债务审计研究尚停留在摸底调查阶段,未有结合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债务审计评价研究。再次,基于前文对现状的分析,本文以政府投入公共工程项目的债务资金为主要线索,依据债务资金进入项目的时问点,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角度,分别从立项决策、债务资金的运用和债务资金的偿还三个阶段开展了对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项目债务审计评价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运用上海世博会对该债务审计评价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实例证明。最后,根据本文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为强化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项目债务审计评价发挥的作用,从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项目债务专项监管机构的建立、债务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债务审计评价制度的规范以及债务审计评价结果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直接挂钩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并对文章的创新和局限性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