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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证据已经突破传统的证据种类形式成为一种新型的证据,而且正日益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所以对电子证据的种类、电子取证的技术和电子取证规则的研究以及如何使其上升到法律层面就显得尤为必要。目前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于电子取证存在以下不足:电子证据和计算机取证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缺乏取证人员的认证和培养机制;计算机取证产品缺乏标准和行业规范;取证技术、工具落后于欧美国家;模糊的证据形式;取证的技术规则与法律规则相混淆等。本文将通过对电子取证规则研究的必要性、电子取证规则研究的基本理论以及目前电子取证规则的国内外应用概况的逐次分析,进而提出重构我国电子取证规则的模式。全文共分为四章,基本情况如下。
第一章通过对我国目前所存在的电子取证的技术规则与法律规则相混淆、电子取证的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相混淆以及电子取证规则的法律制度缺失等内容为研究对象,进而提出我国电子取证规则研究的必要性。
第二章通过研究电子取证规则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电子取证规则研究的理论基础和电子取证规则的概述。其中理论基础主要研究电子证据和电子取证的概念、特征、分类以及与相关概念的比较,而电子取证规则的概述则主要研究电子取证规则的概念、特征、以及所涉及的技术。本章试图通过对电子取证规则基本理论的研究为接下来我国取证规则的重构打下基础。
第三章通过对美国、加拿大、意大利、日本、俄罗斯、欧盟以及国内的电子取证的应用概况的比较分析,进而得出目前国内外电子取证的立法特征以及司法实践,从而推导出我国电子取证立法和实践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的建议。
第四章作为本文的最后一章,在通过前面研究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电子取证规则的重构模型,主要分为五个阶段,即电子取证的准备阶段、电子证据的收集阶段、电子证据的保全阶段、电子证据的检验分析阶段和电子证据的提交阶段。笔者试图通过这五个阶段的阐述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借鉴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