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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的变革与创新是农业发展的关键。近年来,在农地流转的推动下,以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和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数量增加、类型多元的发展态势。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元化的背景下,无论是探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适宜模式和适应主体,还是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都需要客观地对不同主体进行综合认知和辨识。然而,现有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文献,宏观理论解释较多、微观调查实证研究较少,较为缺乏从实证层面对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较研究,且缺乏对不同主体实际效果和影响的认识。基于此,本研究遵循“特征差异-影响因素-效应评价-机制构建”的逻辑框架,利用成渝经济区内10个样区37个乡镇(街道)79个村(社区)野外调查获取的2433份农户问卷和313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问卷数据,比较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差异,分析其农地获取的影响因素,并从资源整合、环境改善、产业发展、效益提升方面系统评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经营效应,在此基础上依据共生原理构建多元经营主体的共生发展机制,以期充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现代经营体系建构的理论与实践,为区域农业转型发展提供科学参考。主要研究工作及结论如下:(1)通过调查问卷数据的描述性分析、对比分析及方差分析发现,研究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规模经营表现出四个方面的特征:(1)经营主体呈现出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特征,不同经营主体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地缘关系、政治背景及非农就业经历在99%的置信水平上存在比较差异,可基于特征匹配角度精准识别目标人群培育经营主体;(2)农地规模经营平均规模为25.20hm~2,55.34%经营农地直接来源于农户,经营期限为9.8年,表现出规模化、组织化、长期化的演化趋势,不同经营主体在农地经营规模、来源以及年限方面表现出显著的不同;(3)农地规模经营产业“去粮化”转型趋势明显,规模经营后粮油产业比例大幅度下降,从53.77%降低为17.46%,不同经营主体农地规模经营后产业发展呈现出不同的特点;(4)农地规模经营潜在机遇和挑战并存,财政补贴、投资倾斜、就业扶持、政策倾斜等各项政策措施为农地规模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农地规模经营仍面临着风险高、经营资金缺乏、农产品加工不足等挑战。(2)从农户视角,采用调查获取的2433份农户问卷,运用统计描述法和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了研究区农地流转的基本特征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获取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1)农户由于较深的土地情结导致户均农地流转规模小,流转0.03~0.06hm~2占71.95%,流转规范性不强,流转年限一般短于3年,在空间上表现出明显的“散点式”分散流转格局,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集中流转经营的现实需求存在矛盾;(2)户主年龄、非农收入比重、是否有养殖活动、是否在本地务工四个指标达到了1%的显著水平,耕地块数指标达到了5%的显著水平,户主文化程度、是否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种植业类型达到了10%的显著水平,影响农户是否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农地,其中户主年龄、文化程度、非农收入比重、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等的增加或改善有利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农地,而耕地块数、种植业类型、有养殖活动、在本地务工等的影响是负面的。因此,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有效获取要注重适应农户生计方式和转型需求,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第一,应探索多样化农地流转模式,以适应农户分散流转意愿需求,发展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第二,进一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力度,解决农户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第三,加强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自身素质,增强农户的非农生计能力。(3)农地规模经营综合效应评价是揭示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效果和影响的有效途径。从资源整合、环境改善、产业发展、效益提升4个方面选取12项指标,构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规模经营综合效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客观性较强的熵权法、改进TOPSIS模型以及障碍度模型应用于评价。结果表明,(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规模经营综合效应及子效应评价等级介于“良”到“中”之间,表现欠佳,综合效应大小依次为:农业企业(0.6953),合作社(0.5431)、家庭农场(0.4265);(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子效应上的表现与综合效应并不完全一致,资源整合效应和环境改善效应排序为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产业发展效应和效益提升效应排序为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规模经营效应特征表现为子效应间的强差异性和综合效应内部的不协调性,其中农业企业与家庭农场的差异性最大,合作社综合效应的协调性最好。(4)在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效应的主要障碍指标中,资金动用系数、农业延伸产业比重在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有分布,且障碍度居于前3位,经营投入产出比、经营投入产出比、就业吸纳指数分别分布于家庭农场、合作社及农业企业中,障碍度分别为15.05%、17.99%和16.69%,对主体效应提升具有重要阻碍。效应评价结果具有重要指示意义,在实践中应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各子系统间的均衡发展,构建不同主体优势互补的耦合发展机制以发挥不同主体在各效应层面的优势,同时应围绕突出障碍因子精准突破,重点从资金配套、产业延伸等方面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注入动力,以优化和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效应。(4)从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生机理及实践发展看,无论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还是农业企业都不是最优的均衡结构,其在农业生产经营不同领域和环节表现出相互依存、功能互补的共生发展趋势。依据共生理论的概念工具、逻辑框架和基本方法,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业产业发展为纽带,可以形成“相互融合、协同发展、激励共赢”的共生发展机制。在共生发展机制中,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分别瞄准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转型,家庭农场作为农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农民合作社是生产性服务和组织性服务的主要供给者,而农业企业则是经营性服务和产业性服务的主要供给者,从而形成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和集约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带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业层次的提高。基于研究区邛崃和崇州两个典型共生案例的分析,发现通过共生发展机制能够实现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共建共享共赢。实施“基础设施夯实+农地流转促进+政策环境引导”的优化路径,以村域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发展为引领,可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共生体系的发展,引导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共生模式沿着间隙互惠共生模式、连续互惠共生模式以及一体化互惠共生模式演进。综上所述,本研究从农地规模经营视角剖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特征、影响因素、效应差异及关系机制。将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整体认识和比较的范畴,为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整体认知和辨识的综合途径。系统构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效应评价的指标和方法体系,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价工作提供了综合系统思路。将种群生物学的“共生”概念及理论引入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研究中,为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提供了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