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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合时宜的问题。为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助推城市化进程,促进闲置宅基地物尽其用,笔者根据自己在农村的生活经验和多位学者实地调研的结果,按照“效率优先,考虑公平”的原则,采用总结归纳和创新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整体层面上对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予以改革和完善。全文按总分的体系结构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的基本理论。本部分先介绍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法律性质,因为其法律性质决定了该权利相关制度的构建。接着用表格的形式列出自新中国成立后,该权利取得主体、取得方式、取得程序三方面的历史演变,最后概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既保障农户居住权利,又保护耕地且各地稍有不同的主要特征,为后文揭示取得主体、方式、程序存在的问题及构建新制度做详细的理论铺垫。第二章为取得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本部分先用总的方式揭示取得主体方面存在的“户的界定不明确、取得条件不统一、使用主体太单一”三个问题,然后用分节的方式针对问题一一提出建议:明确界定“户”的概念为“一个不存在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的成年男性旁系血亲(入赘女婿视同旁系男性血亲)的家庭,特别地区允许例外”;限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人人权利平等,因此,所有有居住需要的自然人在严格按照宅基地使用规定的情况下,都可以继受取得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第三章为取得方式多元混乱的现状及改革建议。本部分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基本思路,分析无偿取得、继购合赠、有偿选位等方式产生的问题后,提出取长补短、兼顾公平效率的“部分有偿取得方式”,并充分阐述该方式的必要性:节约土地资源、推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最后初步构建部分有偿取得方式从准备到善后的具体实行措施。第四章为取得程序的不合理之处及化解方案。本部分采用总分的写作方式,针对取得程序违背所有权原理、登记确权前缺少实质审查、登记制度滞后影响日后流转等问题,提出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决定设立、土管所实质审查、县土地局登记确权生效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