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上世纪50年代以来,洗钱犯罪日益膨胀,其对国际社会的影响的日益增大。在犯罪形式上,洗钱犯罪日益与上游的犯罪相互剥离,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犯罪形式。特别是美国9.11事件以来,恐怖活动更加猖獗,国际社会已经意识到打击洗钱犯罪是遏制恐怖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洗钱对我国金融体系危害日益严重,反洗钱工作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反洗钱体系日益完善。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洗钱法》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本法规定反洗钱工作的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就是金融机构,而大部分洗钱行为是通过商业银行各种复杂的金融工具将“黑钱”转化为表面合法的资金。所以,商业银行仍然承担着反洗钱一线排头兵的重任。但是由于商业银行与反洗钱工作在短期内存在着商业利益上的冲突,反洗钱工作受到了一些限制。研究商业银行的反洗钱行为,探讨如何更好的发挥商业银行的主观能动性,完善其反洗钱工作的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成为了学术界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基于上述背景,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当前的反洗钱及激励体系的现状,运用依据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商业银行反洗钱激励问题,丰富了相关理论和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具体而言,本文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本文对于反洗钱基础理论进行了归纳,并梳理了激励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为解决下文商业银行反洗钱激励问题打下了理论基础。然后,对我国的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及反洗钱激励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欧美国家的反洗钱激励机制特点和对我国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的启示。再次,建立了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模型,分析监管机构与商业银行二者之间的关系,围绕最优激励水平、监管水平等和影响监管机构的几个主要因素展开分析。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分析了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按照委托—代理机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洗钱激励机制,并给出具体的政策建议。本文认为反洗钱激励机制建设应该采用“适度激励,先内后外,制度在前,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作为其机制设计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