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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在我国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保障国家财政支出、促进社会进步、调节财富分配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所得税在现行开征的税种里,对促进社会稳定,经济结构调整,区域平衡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税收优惠,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在财政、税收法律法规里规定一定的经济组织、个体享受免除、减少纳税额,或享受低税率、税收抵免、规定之外的扣除、资产加速折旧等。采取不同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具体行政行为等途径,减少经济组织、个体的税收负担,引导和鼓励经济体优化生产、更新技术。在我国税收制度中,税收优惠法律制度不可或缺,随着企业数量增多、行业分工细化,区域经济发展速度不同,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的重要地位更为凸显。作为法律制度的一种,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必须遵循规范、坚持法定主义原则,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享受优惠的合格主体、划定权限范围、项目、必要的条件和期间等要素。本论文从税收原理开始分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结合多年的税收工作实际经验,提出一些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的见解,论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论述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从概念、特征、分类去分析把握其内涵,从其应当坚持的原则、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方面,突出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在政府宏观调控、组织财政税收收入、激活市场活力的优点和价值。第二部分论述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分析了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和外商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具体规定、价值取向。从整体内容、农林牧渔、高新技术政策、非盈利组织收入等方面比较分析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与原来旧制度的变化、优点。第三部分论述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改革必要性,分析了法律、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的具体内容,结合工作实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论证了改革的必要性。第四部分论述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法律制度改革和完善,从法律保留原则、优惠项目的选择、采用缩减税基为主的优惠方式、鼓励利用外国资金、建立税收支出制度、优惠执行程序、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自己的一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