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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精神文化的丰富和物质水平的提高,婚外同居关系越来越多,婚外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由婚外同居关系引发的案件不断增多,其中以财产关系为最。婚姻关系的稳定关系到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进步,因此处理好婚姻关系的稳定是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本文首先对夫妻一方赠与婚外同居者财产行为引发的典型案例进行介绍,从四个典型案例中总结出实践中出现的四种情形和本文争论问题的焦点。实践中出现的情形主要有:一,赠与行为无效,赠与财产全部返还;二,赠与行为无效,赠与财产不予返还;三,赠与行为无效,返还一半赠与财产;四,赠与行为有效,赠与财产无需返还。本文争论问题的焦点主要有:其一,赠与婚外同居者财产行为是否具有行为效力。其二,赠与财产的返还问题。其三,赠与人配偶的合法权益保护。接下来本文主要从赠与行为的效力,赠与财产的返还问题以及赠与人配偶的合法权益保护这三个方面进行讨论。通过总结关于赠与婚外同居者财产行为效力的争议,包括四个学说:赠与行为有效说;赠与行为部分有效说;赠与行为附条件有效说和赠与行为无效说,分析应该考虑多种因素区分对待赠与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赠与人目的,受赠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赠与财产的类型的等因素。通过分析得出赠与财产的返还问题适用不法原因给付制度。通过明确赠与人配偶的财产返还请求权,明确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以及建立非常夫妻财产制度保护赠与人配偶的合法权益。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介绍赠与婚外同居者财产典型案件得出实践中争论的问题;第二部分阐释了赠与婚外同居者财产行为效力争议以及本人关于赠与行为的效力分析,主要对赠与行为区分对待,分别分为对赠与人目的分析,受赠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分析以及对赠与财产的分析。第三部分阐释了赠与财产的处理适用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第四部分通过明确赠与人配偶的财产返还请求权,明确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以及建立非常夫妻财产制度保护赠与人配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