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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差距逐渐成为近年来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作为经济大省的江苏省,收入差距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并且这一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被认为是“调节收入分配的唯一税种”的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中究竟起到何种作用受到来自学者和普通民众的广泛关注。因此合理利用个税调节收入的分配差距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文章重点研究了个税对于江苏省城镇居民收入的再分配效应以及2011年税改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分析。在对现有的国内外文献整理综述的基础上,从劳动力供给的角度出发,在理论和数理模型上作出分析;随后运用江苏省统计局收入调查数据,分析江苏省城镇居民总收入的差距情况,根据官方数据计算出的结果是其基尼系数一直在0.3-0.4之间波动,从数值上看,距离国际公认的基尼系数警戒线相距不远。之后运用整理后的江苏省统计年鉴的数据和CHIP数据,分别计算出基尼系数、MT指数、K指数等,并从这些指标出发,分析比较个税对于江苏省城镇居民收入的调节效应以及税制改革前后的调节效应。 分析发现:其一,从劳动供给模型的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当开始征税时,个体收入减少,那么个体愿意提供的劳动时间就开始减少;同时,由于免征额的关系,低收入的群体不纳税,高收入的群体需要纳税。其二,从整体上看,江苏省个人所得税存在收入再分配效应,但是其分配效应微弱,利用不同数据样本计算出来的MT指数分别为0.0254、0.0243、0.0219,相较于相同年份的美国,其MT指数达到0.036。其三,2011年的税制改革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得到提升,表现为K指数从税前的0.46提升至0.52、0.39提升至0.48、0.38提升至0.47。其四,税制改革使得税率结构更加合理,样本表现为税前的平均税率分别从5.24%降低至3.61%、7.55%降低至4.02%、7.44%降低至3.98%。根据上述的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对高收入者个税的征管力度需要加强;2.调整税率和累进结构;3.费用扣除要因地、因人制宜;4.加强征管水平,健全自行申报机制,扩大税收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