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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我国的法治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依法治国的步伐不断的向前推进,民众的法律意识也在显著提升,对于司法活动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与此同时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转型过程中所积聚的问题和矛盾逐渐显现,引发了大量疑难的、复杂的、新型的案件。一时之间汹涌的民意汇集到司法领域,不断影响并挑战着司法的权威并屡屡发生碰撞。面对民意司法机关究竟应当如何应对?是采取对民意完全不闻不问逃避回避的态度还是主张司法应顺应民意并最大限度的尊重民意,亦或者认为司法应当合理吸收与引导民意?本文支持第三种态度及司法回应民意说。主张在坚持司法活动自身规律性的同时,通过构建一定的制度来实现对于民意的合理吸收和有效引导,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统一。基于司法回应民意说的理论背景本文拟从司法机关的角度出发,在分析梳理民意的概念、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模式、现状及成因等问题的的基础上,在构建司法回应民意的机制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第一章是关于民意的一般概述。首先分析了民意在我国古代与西方诸国历史中的作用和地位,结合当下的社会环境司法环境界定出本文中民意的概念。其次介绍了民意的几大特征并对其进行了必要的分类。第二章介绍了司法回应民意模式的选择及其依据。理论界对于司法与民意的关系主要存在三种学说。及司法独立民意说、司法顺应民意说与司法回应民意说。通过对这三种学说合理性的分析本文选择了司法回应民意说,并且从理论依据与实践基础方面论证了此种学说的相对合理性。第三章讨论我国司法回应民意存在的问题及对其成因进行分析。通过梳理我国司法回应民意的现状发现问题,进而分析问题的成因,以便在下文中提出应对之策时做到有的放矢。第四章提出完善我国司法回应民意机制的建议。包括改进司法获取民意的渠道、强化司法区分民意的能力、提升司法引导民意的水平与规范司法反映民意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