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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法,赋予消费者和生产者在平等基础上的决策主体地位,通过维持和促进竞争,推动市场要素的合理流动,调节生产和优化配置资源,保证分散的决策体制能够有秩序的运行。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下,域内域外开始密切联系起来,以领土为边界的反垄断法无法去调整无边界的全球经济贸易活动,各国逐渐将本国反垄断法适用于域外的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应运而生。自2008年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正式生效以来,我国的反垄断执法逐步常态化,不断触及大众生活的每个层面,日益渗透进日常生活,成为普通百姓可用以捍卫自身经济权益的法律工具之一,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运用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处理的案件也逐渐增多。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总结我国《反垄断法》生效以来有关域外适用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更好的利用反垄断法保护竞争、维护我国经济利益至关重要。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从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一般理论入手,通过分析近年来的典型案例讨论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进一步的解决意见。第一部分是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一般理论。本部分通过分析域外适用制度的产生原因与背景,引出该制度从在美国第一次确立到获得各国普遍认可的发展脉络,进而描述我国相关制度的立法及新发展。第二部分是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实践。本部分通过对国际卡特尔、具有国际影响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跨国并购三方面代表案例的分析,阐释了近年来我国域外适用方面的新进展与新问题。第三部分是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存在的问题。本部分详细解析了我国域外适用方面存在立法不完善、法律运行基础薄弱、执法体系不合理、国际合作不足四方面的问题,并且解释了这些问题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第四部分是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完善。本部分与当前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存在的问题相对应,提出了完善立法、构建良好的法律运行环境、加强执法体系建设、推动纵深化的国际合作几方面建议,以期更有效的发挥反垄断法维护我国经济利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