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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取得许多重要进展。特别是2017年“准则”框架的通过,是“准则”制定的重要阶段性成果。目前,中国与东盟国家已正式启动“准则”下一步文案磋商,然而在关于“准则”核心内容的制定磋商过程中,原本在《宣言》中就争议不休的主要条文势将成为“准则”现阶段磋商中的主要争议焦点。“准则”的制定并非易事,不可能一蹴而就,其能否最终达成,关键取决于南海地区国家的政治意愿与合作共识,中国在“准则”制定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准则”制定完成后,势必会对南海局势产生深远影响。不久前,中国和东盟国家就“准则”的案文已进行了首次磋商,取得了积极进展,并且商定年内至少再举行三次磋商。因此,“准则”磋商过程可能存在的重大争议问题是我们现在应该研究的重点。本文旨在研究“准则”磋商中,各方可能会产生重大争议的焦点问题,分析问题的由来以及探索合理的解决方案。我们期盼在南海各国的一致努力下,磋商可以顺利进行并取得积极进展,早日围绕“准则”内容达成共识。能制定出一部反映地区国家意愿、符合地区国家实际、服务地区国家利益的规则体系的“准则”,使“准则”能够为维护南海和平发挥重要作用。文章正文分为五个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部分,主要介绍本文选题的由来及其研究的意义、国内外学界关于“准则”争议问题的研究现状、本文所用到的研究方法以及总结、反思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关于“准则”及其重大争议问题的概述部分,要研究“准则”的争议问题,必须先对“准则”本身进行一定的研究。在这个部分,文章首先介绍了“准则”的产生背景、发展历程及前景展望。其次,分析了“准则”的重要性,正是因为“准则”将在南海地区稳定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关系到各方的利益,才使“准则”的磋商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最后,文章简单介绍了“准则”磋商阶段将会遇到的几个重大争议问题,引出下文。第三部分针对“准则”的缔约主体展开研究,分析了目前围绕缔约主体产生的几个争议点,以及各方关于这些争议点所持的立场和其背后的原因。首先就是是否允许域外国家成为缔约主体的问题。有部分东盟国家希望引入域外国家成为缔约主体,然而这样做明显会增加南海事务的复杂性,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也有许多不合理之处。其次是谈判及缔约时东盟国家的身份问题。一部分东盟国家希望“抱团取暖”,希望东盟各国以东盟整体的身份与中国缔约,以期将本国问题和整个东盟捆绑在一起,提升其话语权。关于这个问题,本文从东盟的适格性和参与权两个角度论证了这种主张的不合理之处。最后是我国台湾地区的参与权问题。台湾地区一直宣称对南海地区有声索权,想要参与“准则”磋商,成为缔约主体。然而台湾地区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其声索权完全可以由中国代为行使。第四部分研究了“准则”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可能产生的争议问题。本文从“准则”的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三个争议焦点:是否因设立争端解决机制及其适用范围、争端解决机制的模式以及是否可以将争端诉诸国际司法调停机构入手,分析了各方立场,并提出了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建立一个区域性国际组织作为争端解决机构,机构仅适用于调停争端,保证争端国有充分且公平的沟通机会,而无权解决领土及主权争端。并且如果建立了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则无需再将争端诉诸国际司法机构。第五部分研究了“准则”的监督机制可能产生的争议问题。监督机制用来监督缔约主体对“准则”的履行情况。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可以保证“准则”发挥其最大的作用。目前主要的问题是采用何种监督机制、由谁来进行监督以及监督范围的问题。目前来看,最好可以建立一个部长级机制对成员国进行监督,其监督的内容应该是针对成员国日常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