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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保障是近年来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问题受到了当今国际社会各个国家的重视。一国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也折射着该国的人权保护状况。我国作为国际社会中的重要一员,一直以来都致力于发展本国的人权事业。我国于1997年10月和1998年10月分别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标志着我国在人权事业的发展上迈出了巨大的一步。我国从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诞生到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至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再修订,方面我国的刑事诉讼理论不断得到提高,另一方面在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步。尤其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再修订,从保障人权的原则出发对其中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证据制度等对被追诉人权益影响较大的制度进行了重大的修改。从而使得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制度更加适应保障人权的需要,适应国际人权发展的潮流,更加的缩短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人权保障的方面与国际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差距。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仍然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证据制度以及审判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与国际公约中的相关规定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总的来说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该给予高度的肯定对于我国的民主化、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任何一个法治国家的形成都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同样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既不可固步自封亦不可急功近利。新《刑事诉讼法》已经颁布并且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仍会不断深化改革,不断发展。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分别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国际人权公约的关系以及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建议三个方面对我国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予以论述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