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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民主决策途径是一个复合性的话题,无论是对于政府、行政管理者和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个体、还是对于整个社会,乃至于公共政策本身,民主决策途径拓展的积极作用是勿庸置疑的。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以及公共政策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公共问题受到社会民众广泛的关注,地方政府民主决策途径已经成为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这突出体现了公民参与意识的逐步提升,解决公共问题也不再限定于政府能力的范围内,而是扩展到全社会。在我国完善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如何才能从执政观念上、方式、制度上、保障民主决策,拓宽公民参与渠道真正使人民有效地参与到制定公共政策中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以地方政府民主决策途径这一富有现实意义的话题作为研究对象,试图从民主行政的视角,着眼于“怎样实现好人民广泛参与充分代表公民意愿和诉求的公共政策”,通过对公民参与公共政策一般理论的分析,在描述国外公共决策中公民参与的方式与制度的基础上,讨论了当代我国地方政府制定公共政策中公民参与的方式、制度的现状和问题以及原因分析,提出拓展我国地方政府民主决策途径的措施。研究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1.首先回顾和归纳了党和政府的民主行政的思想成果,简要阐述了公民参与的相关理论:宪法学理论、民主理论、行政学理论,从而演变出新的治理理论以从不同侧面寻找公民参与的支撑点,为我国地方政府民主决策途径问题构建理论平台。2.着力分析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政协委员会、政务公开、专家咨询和公开听政这五种民主决策方式来阐明地方政府民主决策过程中政协缺位、政务公开和听证会的法制不完善三个方面的问题。3.对民主决策基本制度、制度程序、民主决策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剖析,同时重点对决策评估的法律缺乏、政策评估主体缺失、政策评估的路径缺失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中缺乏刚性和统一的法律制度、缺乏完整的实施环节、行政首长制成为瓶颈性障碍和权责不统一的七个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4.解读现实中地方政府民主决策途径中的难点与重点,借鉴国外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的理论和实践,进而对我国地方政府民主决策途径存在的问题尝试从民意调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体系、社会听证及专家咨询制度、民主参与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民主参与者的综合素质这五个方面提出一些可能的对策与建议;拓宽我国地方政府民主决策途径,健全民主决策制度,以呼应民主行政、和谐社会的大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