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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建国之初就已经存在。在我国的早期的财政管理中,一直沿用预算外资金这一概念。直到2001年1月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文件中,才第一次在国家正式文件中出现“政府非税收入”这一个提法。长期以来,政府非税收入以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形式存在,其收费项目、征收范围经常性变动,收入规模在波动中膨胀扩大,大量的政府非税收入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之外,肢解了财政职能,削弱了政府调控能力。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非税收入已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我国税收收入49442.73亿元,比上年增长31.4%,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89.7%;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5691.04亿元,比上年增长22.8%,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10.3%,政府非税收入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力度,也探索建立了如“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等一些有益的做法,但是对政府非税收入认识不到位、管理制度不规范、法制不健全等问题始终存在,随着公共财政改革逐步深入,这些问题亟待解决。正是在这样形式背景下,本文以省级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为研究对象,剖析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问题,探索地方政府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的路子。在本文的撰写中,运用了公共经济学中有关公共财政的理论观点,考察了了我国一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办法,研究了政府非税收入的相关理论,以山东省为对象分析了目前我国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产生的问题从思想、体制、制度、监督等方面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结合MPA所学的知识,对如何在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出了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