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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艺术,作为似乎并不相交的两个独立的人文学科领域,实则在人类历史中有着深厚的渊源和关联。古希腊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和法律秩序,恰是建立在一种以艺术为表征的“美学神正论”(尼采语)的基础之上的。这种美学神正机制透过对美进行的多元的、相对主义的阐释,给雅典的世俗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提供了赖以滋生的土壤。同样,柏拉图及中世纪早期的奥古斯丁在建构自己反民主的、禁欲主义的道德专制的时候,也无独有偶地首先针对古代的“模仿艺术”,为的就是要根除世俗民主政治和法制的美学神正论论的土壤,继而以一种超验的道德神正论取而代之。在这两种法律和政治的建构中,艺术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对艺术及其风格的态度往往就是民主政治和专制政治的分野。 而到了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则采用了一种中和了美学神正论和道德神正论的方式,试图通过一种整和“部分”与“整体”的和谐与适宜的途径来建立“人的专制”。这种方法和途径被当时的人们总结为“古典主义风格”,它最早出现在意大利文艺复兴的艺术创作当中,试图通过对不同艺术风格的整合来提炼出一套完整而有效的,具有普遍主义特征的“方法”。随着古典主义的风靡,它开始散播到艺术领域之外,以同样的由“多”向“一”演进的过程,成为了那一时代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思想,并为随之而来的,席卷全欧的“绝对化”浪潮提供了理论和审美诣趣上的支撑,并成为古典主义政治学和古典主义自然法学在方法论上的先导。 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引言,简要介绍一下法律、规则以及秩序与艺术之间存在的源流关系。第二部分接着阐述柏拉图对古代秩序和规则的一些探讨,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简要介绍古代雅典的“美学神正论机制”对民主政治的影响以及柏拉图为了消灭民主制度,实现理想国的专制而对美学神正论的解构。第三部分则介绍奥古斯丁如何通过基督教神学彻底瓦解美学神正论这一古代民主制度的基础,并通过一种彻底的,敌视人本身的禁欲主义和道德神正论来构建起中世纪的道德专制。在第四部分,我们要阐释一下文艺复兴时期,基于当时现实的社会和政治需要,由当时的艺术家、政客、学者们共同构筑起来的古典主义大厦,并主要说明古典主义的时代精神乃是一种对道德神正论和美学神正论的中和。第五部分我们则要重点说明古典主义精神的实质和意图,并得出“古典主义就是专制主义的结论”。在第六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古典主义的方法是如何被体现在非艺术的其他人文学科当中,以及新的,现代性的民主和法治精神对古典主义的解构。最后,我们将得出结论,认为“古典主义精神”在16-18世纪的社会现实中发挥了它自己应有的作用,解构了绝对的道德专制。但是在19世纪以后的历史中,它作为一种过时、陈腐、僵化的观念,阻碍着人类社会迈向一个现代性的民主法治文明。古典主义的专制主义本质,其所倡导的“和谐与适宜”的精神,将成为人们实现自由和民主权利的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