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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是高科技发展的助推器,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发挥风险投资的作用,形成促进科技创新和创业的资本运作和人才汇集机制”。同时,风险投资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它的启动与发展需要政府大力扶持和正确引导。特别是在发展的初期,政府肩负着出资、政策引导与法律建设等重任。我国风险投资业刚刚起步,面临加入WTO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本文把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方法相结合,并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阐述了政府有必要扶持和引导风险投资业在我国的快速、健康发展。 国内外对风险投资理论的研究一直落后于实践本身的发展。我国在理论上真正开始研究风险投资是1998年民建中央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的“一号提案”之后,而风险投资的实际操作起始于80年代初,已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政府在这一过程中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奠定了环境基础,但随着经济发展的深入,政府职能“越位”与“缺位”并存的现象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风险投资1946年起始于美国,以后在其他国家逐渐兴盛,现在已进入较为成熟的发展阶段。在风险投资发展的过程中,各国政府都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虽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政府的作用各具特点,但是分析和总结国外政府在发展风险投资业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政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从政策法规的制定、二板市场的建立、中介机构的完善和创新人才的培养等方面探讨了国外政府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具体做法,并针对我国的现实国情,分析可资借鉴之处。 现阶段,我国政府应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本文认为,政府应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市场基础。此外,政府应完善法律体系监督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创造优越的政策环境扶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完善社会中介体系并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服务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