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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首次把听证制度引入了政府价格决策领域,拉开了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的序幕。随后,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出台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对价格听证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自从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在我国实行以来,在政府制定公用事业价格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本文以城市居民用水价格听证为例,系统剖析了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分析了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简要梳理现行价格听证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案例,对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一定的解决之道。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的相关典型案例,主要是关于城市居民用水价格听证制度的案例。通过对案例的介绍与解读,分析了城市居民用水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城市居民用水价格听证制度为视角,进一步反映出了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的意义及基本内涵。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有利于合理利用与保护水资源、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和政府价格决策行为的公开度、透明度,以及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几个方面。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的基本内涵,主要从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范围、价格听证会的主持单位、征求意见的对象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系统剖析了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指出了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听证代表的遴选及人员构成不合理、价格听证的程序不够公开和透明、价格听证时间和次数规定存在问题、消费者没有提起价格听证的资格、价格听证缺乏完备的救济机制等几个方面。第四部分在简要梳理我国现行关于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比较了我国各个地方政府关于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的完善措施。主要包括明确规定听证代表的遴选方式和条件以及人员构成、提高听证程序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修改价格听证关于时间及次数的规定、增加消费者为价格听证的提起主体、建立价格听证的说明理由制度和司法审查机制等几个方面。本文最后对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进行了总结与展望。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在我国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另外,在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过程中,不仅仅在价格制定方面,在其他的方面也应该引进听证制度,以提高我国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