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买卖实为担保”的效力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uoyafeigoo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名为买卖实为担保”是因市场主体日益增长的融资发展需求而被创设出来的一种新的担保方式,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现有法律规范的组合运用以保障债权切实实现。但是当双方就该约定发生不能自行调和的纠纷转而寻求司法解决时,买卖合同能否获得法院的认可并予以履行因相关法律的模糊甚至缺位而有极大差异。有鉴于此,法释[2015]18号第二十四条专门针对该问题进行规定,但其尚未触及纠纷的核心问题——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何?故司法实践中关于此问题的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分歧并未随着该条文的出台而归于一致。本文在对司法裁判和现有相关学说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买卖合同效力存有争议的焦点性问题进行分析回应,并据此认定买卖合同有效,而且因其是否登记以及采用何种性质的登记而有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之分。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名为买卖实为担保”的产生动因、主要模式,同时明确了担保的甄别标准为担保特性。有关“名为买卖实为担保”效力的争议前提就是买卖合同的性质是否为担保。我国现有法律尚缺乏对担保的具体认定,因此明确担保特性作为担保的甄别标准是必要的。另外,题设担保方式是应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体需要而被创设。其中,买卖合同基于是否登记以及登记的性质主要分为经预告登记的买卖合同、经备案登记的买卖合同和未登记的买卖合同三种模式,而且登记的性质和作用将直接影响买卖合同的性质和效力认定。本文第二部分认定不同模式下的买卖合同的性质。通过对各学说理论梳理和分析,明晰性质认定争议的焦点原因主要集中于担保甄别标准的缺位、忽略登记公示手段的作用以及债权性担保对于准确定性的阻碍等三方面。结合第一部分的担保甄别标准以及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经预告登记的买卖合同模式具备担保特性,因此其性质为非典型担保物权;经备案登记的买卖合同模式因效力补充性的缺乏而只能定性为事实上具备一定担保功能的附条件代物清偿;未登记的买卖合同模式定性为附条件代物清偿。本文第三部分分析判定不同模式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有关买卖合同的有效与无效主要集中于其是否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禁止流质条款以及是否构成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和脱法行为。在明确各模式的法律性质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回应焦点问题。基于法律规定物权法定原则的目的、禁止流质条款的适用范围限制以及当事人之间效果意思的具备,各模式下的买卖合同均有效。其中,经预告登记的买卖合同作为非典型担保物权而具备优先效力,经备案登记的买卖合同和未登记的买卖合同只具备债权的效力。本文第四部分主要是确保“名为买卖实为担保”在既有法秩序之下的公平适用。买卖合同的有效承认尚不能脱离基础法律关系——借款合同,因此在承认其有效的同时,尚需以清算原则对其价值额进行限制,避免出现过度担保情形。出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和第三人权益的保护,应不断完善公示制度,在条件具备时可将某些极具价值的特殊动产以及权利纳入到登记公示的范围内,以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其他文献
宁夏地方性氟中毒全国重点监测点六年监测结果分析马光明陈德浪胡兴忠王生英陈建杰史俊峰谭卫星宁夏属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重病区之一。按照“全国氟中毒重点监测方案”的要求
<正> 新疆南疆地区有巴音郭楞和克孜勒苏州,和田,喀什,阿克苏地区五地州,人口约600多万,生活在南天
通过饮水加氟、加硒的方法,观察氟、硒对大鼠精了形态学指标的影响。结果表明,氟可使大鼠精数目减少,精子活动率和活动度降低,精子畸形率升高,给氟同时给予硒,则可以拮抗氟的这种作
目的分析ICU护理隐患,提出预防措施,提高护理水平。方法回顾性分析总结2010—01-2012—12ICU护理工作护理质量控制记录和护理投诉,找出工作中常见安全隐患,分析原因并提出管理对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在线评论表达自己对产品和品牌的评价和情感;同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购买前选择通过阅读产品的在线评论,了解产品和品牌的相关
报道了磷酸三钙饮水除氟的实验条件,比较了磷酸三钙在不同条件下的除氟效果,结果表明磷酸三钙的除氟效率与原水PH值呈密切的负相关关系,与水温和接触时间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证明了
笔者临证治疗汗症十余年,渐有一些心得。尤其对于虚证多汗症,多从五脏营气入手,疗效较好。报告如下,望同道指教。
深入分析了岗前培训任职教育教学的特点,提出了基于正反馈闭环结构的岗位任职能力模型,同时以装备课程为蓝本,分析了课程内容和教学对象的特点,研究并提出了一种“基于案例的目标
在科学研究中,金纳米(gold nanoparticles,Au NPs)作为一种非常有潜力的功能性纳米材料以其独特的物理和光学特性引起人们极大的兴趣。在过去的几十年里,Au NPs已经被广泛地
随着商业保理及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的兴起,将来债权让与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然而由于我国立法的滞后,加之理论研究薄弱,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审理往往错误频出。本文主要运用法教义学的方法,以现行法为依据,结合学术观点、司法裁判对“将来债权让与”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以期望为司法实践提供些许帮助。本文除导言、结论外共分三章:第一章阐述将来债权的界定问题。学界一般均从时间维度界定将来债权的概念,即认为将来债权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