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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与自然环境发展紧密相关,尤其是在“中国制造”席卷全球的当今社会,我国企业以低成本的竞争优势独占鳌头。然而,在这强大竞争力的背后,我们应当看到许多企业无视生产环境与绿色环境责任,企业环境责任问题在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倡导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我国政府提出由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转型,在新的增长模式下,应当运用法律赋予企业权利,明确企业义务。在利用和保护环境中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这个问题在当前十分紧迫,所以本人选择了该课题,通过实证分析、同类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研究了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化的理论并且结合循环经济法对其理论创新和实践开展进一步的探索。本文首先对循环经济以及立法做了全面介绍以及观点论证后,提出行文主旨——我国循环经济法下的企业环境责任。第一章探讨了循环经济法的界定、体系以及特征,从而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特征以及企业环境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进一步论述了循环经济法与企业环境责任的关系。第二章通过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和发展演进,进而对企业环境责任的要素、结构与功能进行阐述。同时通过实证分析方法,以德国、日本以及欧盟作为例证,对企业环境责任相关理论进行分析,进而分析了我国企业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章结合我国现状,从现实出发,阐述了我国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引出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而得出运用刑法、行政法、民法作为调整手段,具有局限性和现实困境的结论。在文章的第四章,通过分析企业作为环境责任的承担主体,如何运用循环经济法之合作机制,实现“循环经济法下的企业环境责任”理论完善,并且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各种合作机制,完善企业环境责任制度。论文借鉴国内外相关案例、成功经验并且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结合循环经济法这一我国成功的法律规范,对当今有关企业环境责任的理论进行总结梳理,阐述在我国循环经济法下的企业环境责任的制度完善措施,包括: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绿色税收制度、环境审计制度等,从“源头”出发,逐步建设绿色生态企业发展模式,促使企业真正履行绿色环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