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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西方国家的上市公司治理经验来看,审计委员会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监督公司财务信息,最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近年来,这种制度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中发挥着重大作用。特别是美国于2002年颁布的《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也称作《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对包括审计委员会制度在内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改革,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审计委员会制度都产生了积极影响。2002年我国引进了审计委员会制度,并在上市公司中推广。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建立和发展以来,其有效性一直是广泛关注的问题。鉴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济状况以及市场环境都存在着自身的特点,国内学者对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实证研究也较少。因此,本文结合中国的制度背景,分析了审计委员会对财务舞弊的影响。本文在回顾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国际审计委员会制度和国内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分别从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动因、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以及影响其有效性的因素进行总结,对审计委员会和公司治理的关系进行了概括,并在第三章介绍了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演进。在第四章中,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深沪两市的上市公司在2005-2008年的数据为基础进行相关研究,从财务舞弊角度对我国审计委员会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实证检验。对62家舞弊公司与62家非舞弊公司的回归结果表明我国设立的审计委员会对财务舞弊产生显著的影响,并得出结论:审计委员会在抑制财务舞弊方面还是发挥了其作用;独立董事对财务舞弊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作用不显著;董事会的规模与公司发生舞弊的概率正相关。最后,本文针对前面做的规范和实证研究的结果,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以促使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