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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讲,存在两种意义上的职务犯罪概念:一是应然的职务犯罪;一是实然层面的职务犯罪。在实然层面上,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密切联系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我国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包括贪利型职务犯罪、渎职型职务犯罪和侵权型职务犯罪三大类,其中贪利型职务犯罪占75%左右,因此,加强贪利型职务犯罪研究,显得尤为紧迫和意义重大。当前,职务犯罪在一些行业和领域日益突出,贪利型职务犯罪形势尤其严峻,呈现以下特征:犯罪数量高位运转,形成职务犯罪的“犯罪高原”;大要案比例稳步上升,党政要员犯罪、群体犯罪突出,低龄化趋势明显,家庭犯罪多;犯罪手段日益隐蔽和多样;发案领域相对集中,同时有存在扩散蔓延现象;跨国家(地区)逃避制裁现象严重。从人性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文化学等层面分析,导致贪利型职务犯罪多发的原因具体表现为:人性贪婪的弱点与权力异化的贪利型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现阶段出现在国家工作人员身上的紧张关系,是产生贪利型职务犯罪的时代原因;犯罪的低成本高收益是贪利型职务犯罪高发的助推力,促成犯罪心理产生的职务犯罪亚文化是贪利型职务犯罪不断扩散蔓延的“催化剂”。从哲学上看,人是善与恶的统一体,因此犯罪预防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能性,只要防控措施科学、可行,犯罪预防的可能性就能够向现实性转化。只要树立科学的防控理念,确立合理的防控目标,采取可行的防控措施,一定能取得很好的防控效果。我国当前贪利型职务犯罪的防控而言,应当在通过教育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念、建立和落实奖惩机制、实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达到对犯罪动机的抑制;通过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建立领导干部全程财务审计制度、强化专门机关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改良公务活动的外部诱惑的措施,实现犯罪机会控制;在完善贪利型职务犯罪刑事法律制度,加大贪利型职务犯罪侦办力度等方面来加强对贪利型职务犯罪行为的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