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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革命的蓬勃发展,经济全球化浪潮在世界范围内汹涌澎湃。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主要载体,无疑扮演着最活跃、最具影响力的角色。以整体利益为目标的全球性战略和公司内部关联性是跨国公司的重要特征。正是基于这些特征,使得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自成立伊始便被纳入全球战略体系之中,子公司的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不同程度地受到母公司的控制和操作。当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济活动产生重大法律责任时,母公司往往将责任归咎于子公司,将子公司作为“挡箭牌”和隔离责任的“工具”,以逃避东道国法院对母公司法律责任的追究。而此时,东道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内管辖权立法方面的种种缺陷,无法取得对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诉讼管辖权,导致本国当事人无法在东道国起诉;同时,由于在投资母国进行诉讼的成本过高或投资母国法院拒绝行使管辖权,东道国当事人也无法在跨国公司母公司所在国进行诉讼。因此,有效追究跨国公司母公司法律责任的前提,是东道国法院能够取得对跨国公司母公司的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但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的涉外民商事管辖权立法仍停留在初级阶段,无法适应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济活动迅猛发展的现实情况,缺乏在跨国公司活动导致重大法律责任时,直接管辖跨国公司母公司的相关立法,经常造成东道国受害方“投诉无门”,从而蒙受重大损失。有鉴于此,本文将跨国公司母公司在东道国法律责任的民商事管辖权问题作为研究主题,在分析跨国公司母公司在东道国法律责任的基础上,阐述了各国传统及新兴的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原则及其在跨国公司诉讼方面的适用,同时介绍了国际立法领域有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规定,最后针对我国目前的涉外民商事管辖权立法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本文共分为四章,总计三万五千余字,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跨国公司母公司在东道国法律责任的国际民商事管辖权问题概述”首先介绍了跨国公司及其母、子公司的定义与基本特征。接着阐述了本文对“跨国公司母公司在东道国的法律责任”的定义,并分析了“跨国公司母公司在东道国的法律责任”与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制度的联系。第二章“与跨国公司母公司在东道国法律责任有关的具体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制度”分为两节,分别介绍了传统及新兴的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制度,并分析了这些传统及新兴的管辖权制度在追究跨国公司母公司法律责任方面的适用和影响。第三章“国际立法对跨国公司母公司在东道国法律责任的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规定”介绍了国际公约和其他国际文件对于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规定,主要包括《布鲁塞尔公约》、有关管辖权的一系列海牙公约以及《跨国民事诉讼规则》,并分析了这些民商事管辖权国际立法对跨国公司母公司法律责任的影响。第四章“对我国跨国公司管辖权立法的建议”首先简单介绍了我国与跨国公司诉讼有关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制度,并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有关跨国公司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