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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催生了全球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形成的庞大金融需求与原有金融体系提供的有限金融供给之间存在巨大缺口,催化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普及。既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与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所带来的金融格局之间的不匹配,一直在推动着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步伐。金融机构、金融工具等金融要素都是因为金融功能而产生、存在和发展。本论文从金融功能视角,突破现象描述和微观研究,将微观层面的机制研究与宏观层面的政策建议进行有机结合,站在推动中国金融体系功能改进的视野,提出互联网金融功能改进的路径以及有效监管的原则,旨在促进互联网金融乃至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并使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能够更好地兼顾风险防范与金融功能发挥。本论文主要研究内容有:第一,从金融功能理论出发,通过系统梳理金融发展理论和金融功能理论,在吸收金融功能观内容的基础上,构建互联网金融功能的分层结构和分析框架,将互联网金融功能划分为基础功能、核心功能和扩展功能。其中,基础功能主要指清算支付功能,核心功能主要指资源配置功能,扩展功能主要指风险管理功能,这些功能都是经济之所以需要金融的根本所在,也是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直接表现。三个层次金融功能的有效发挥,需要以充分有效的信息提供为必要基础,同时还需要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有效的激励作为动力机制。信息提供和激励机制是是金融功能中重要的实现机制。第二,从互联网金融功能分析框架出发,逐一分析三大支柱性金融功能得以实现的主要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并对每一种主要业态的发展历程、功能机制和特殊风险加以分析,进而从宏观层面总结抽象出互联网金融功能改进的本质、内涵和逻辑,在此基础上提出功能改进的具体实践方式。第三,以推动互联网金融以及整个金融体系功能改进为目标,在前述研究基础上,有选择地、系统性地对国外金融监管的历程和经验进行了梳理,并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展历程和各个业态的监管进行了整体回顾,系统提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应当采取的原则,并进一步提出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科学有效监管的政策建议。本论文的主要观点概括起来有:第一,以金融功能理论为基础,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主要业务形态的业务流程、运行模式和风险特征梳理发现,每种形态都在某些方面更好地实现了金融功能,对原有金融体系服务的空白领域或功能短板进行了很好的弥补,从时间、空间、人群等各角度有效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提升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服务效率,也大大激发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力。第二,互联网之于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在赋予其开放精神、增强信息透明度、有效提升金融功能和促进金融体系变革的同时,也形成了新的金融风险及传播机制。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金融系统固有的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依然存在;另一方面,融入了互联网技术和理念的每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还会在某些方面形成不同以往的特有金融风险,并使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和传播速度大大增加,这就对原有金融监管体系和现有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点状监管、专项监管提出了改革创新的新要求。第三,从金融功能理论要义出发,金融监管更需要从宏观层面进行整体设计,立足于整个金融体系功能发挥来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统筹设计。匹配于互联网金融跨界融合经营的特性,以往的分业监管思路、专项监管做法、看一步走一步的短期监管模式都不利于金融功能的有效发挥,还很有可能积累和触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第四,通过借鉴内生经济增长模型进一步证明,互联网金融主要通过信息提供机制的本质改变而大大减少了金融交易的摩擦和逆向选择,提升了信息传输效率、拓展了金融覆盖范围、调集了更多货币资本、缩短了资金供求的交易半径,更好地发挥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互联网金融既是近十年中国金融行业最具活力的领域,也是近两年中国金融行业最有争议的领域。一方面,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互联网金融呈现了持续的创新能力,对传统金融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大大提升了金融体系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以P2P网络借贷为代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其对经济和社会的巨大伤害也暴露无遗,由此引发了2018年底开始的全国各省专项监管整治活动,一系列清退政策随即出台并高效执行。但是,清退不是目的,如何实现风险可控下的行业健康发展才是根本。既要功能、也控风险,是本论文和众多研究者希望找到答案、为之提供建议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