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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减贫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十九大以来,国家又一次加大了脱贫减贫的力度,目标是在2020年前实现全面脱贫。脱贫的主要对象是居住在农村的广大农民,特别是低收入的农民群体。我国脱贫减贫伟大战略的攻坚时刻即将到来,在农民收入绝对规模实现了较大的增长的同时,如何从结构方面发现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着力点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现实中,我国农民收入的结构化越来越明显,主要的来源有农业经营、外出务工、政府转移和土地租金等,这些收入的增加依赖于城镇化和财政支持。“推—拉”理论、二元结构理论、人口流动模型理论表明城镇化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路径;公共物品理论和外部性理论等表明财政在农民增收方面不可或缺。城镇化对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有直接影响,对经营性收入有较大的间接影响,而财政支农支出在农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方面有直接影响。 山东省的城镇化进程发展迅速,同时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也取得较快增长,逐步成为农民收入中占比最高的组成部分,但近五年工资性收入的规模和比例增速均有所放缓。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减少、经济发展速度的趋缓和产业转型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农民工的就业和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受到一定影响。近年来,山东省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规模增长乏力,尤其是在2016年出现了一次整体规模的下调,相比于全国的情况,山东省的财政支农支出更是有一定差距。农民收入方面,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获得的收入占比越来越少,虽工资性收入比重较高,但增长速度也明显趋缓,山东省农民收入整体增长承压。 为更好地寻找城镇化和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民收入构成的影响,构建一个两部门下劳动力变迁的数理模型,寻找农民收入的两个主要构成——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在劳动力转移从农村向城镇转移过程中的增长原理。根据数理模型推导的结果可以发现,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的经营性收入主要受农业综合技术水平和财政支农支出的正向影响。城镇化一方面通过替代效应削弱了农民对经营性收入的需求,另一方面城镇化可以通过扩大规模经营与增加农产品的需求对经营性收入有正向影响。工资性收入则主要受城镇化率的正向影响,并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对农村居民的收入有拉力作用。根据数理模型推导的结果,利用2007-2016年山东省17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将农民收入构成中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与城镇化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业生产综合技术效率和财政支农支出建立个体固定效应模型,结果显示:财政支农支出与农业生产综合技术效率对有助于农民经营性收入的提高,城镇化率对经营性收入存在反向的替代效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化率有助于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而财政支农支出对工资性收入存在较弱的滞后影响;城镇化能直接推动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城镇化率和财政支农支出均有助于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增长。又对山东省17个地级市城镇化和财政支农支出的增收效率进行衡量,发现两者在推动农民收入增长的过程中存在马太效应,表现为城镇化率高的城市其城镇化对农民增收的影响更明显,农业发达的城市财政支农支出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更明显。 基于城镇化、财政支农支出对于农民收入的结构性影响,在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建议如下: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收,城镇化层面:培育产业集聚的特色小镇,引导农民工回乡工作和创业;财政支农方面:保证财政支农规模和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收,城镇化层面:保持城镇群的资源整合能力,提高县镇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财政支农方面: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收,城镇化层面:巩固完善农村基本土地制度,培育成熟的租赁市场。促进农民转移性收入增收,财政支农方面:均衡城乡收入差距,统筹省域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