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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史料记载,出现于公元前二、三世纪的罗马古代所谓的“保护人”制度与后世诉讼代理制度相近,后来发展为律师制度。而近代律师制度起源于英国为大家所公认。近代意义上的律师,是随着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而出现的。在君主专制向民主共和过渡的过程中,资产阶级呼唤人性,提倡民主与人权,反对专制,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法治上,都需要大量作为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的律师。在这种社会需求下,出现大量学习和熟悉法律的人,并逐渐形成共同体。同时律师制度也在此种过程中逐步形成。中国现代的律师制度是舶来品,中国古代并没有形成西方式的律师制度。许多人都提到中国古代的“讼师”,但是“讼师”和律师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直到清末,律师制度才由西方传入中国。律师作为维护人权,促进法治进程的力量在资本主义社会发挥着自身重要的作用。英国律师崛起与发展的历史、法国律师与自由化运动的互动、美国律师在其国内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无一不说明了律师在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虽然我国律师制度恢复20多年来,律师业发展迅速,成果斐然,如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队伍迅速扩大,律师的管理体制得到相应发展,由原来的单一行政管理发展成为司法行政管理和律师行业协会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律师服务领域也不断扩大等等,但是,中国律师的地位、作用,与律师本身所具有的政治法律辐射力量相差甚远。在中国,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评价不高、律师队伍良莠不齐、律师办案的“非正常状态”成为常态、律师行业管理体制混乱、律师协会权限较小、律师参与政治困难等等问题已经成为桎梏我国律师业发展的枷锁。所幸我们现在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同时,从观念、培养方式、行政制度、组织体制等方面找出原因,并提出相应建议试图解决当前律师业所存在的问题,如完善律师执业的外部法治环境和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法律教育制度及律师选拔方式,提高律师自身素质,健全、独立律师自治组织,打通律师参与政治之路等等。律师应该发挥其所应有的政治法律辐射力量,成为中国的法治化进程的推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