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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带来不可避免的老年失能人口的增多,从而失能老人照护需求增加,家庭成员间的照护已经不能满足失能老人的照护需求,并且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一主体的财务供给,也无法承担针对失能老人需求的照护财务支出,需要寻求更多元、更稳定的财务供给方式。所以,政府财政投入已经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财政补贴的支持能力是当下需要研究的重点。通过分析目前已有的研究发现,国内许多学者都是在计算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的财务需求的基础之上,按照国家财政负担一定的比例来分析财政支持的可行性,但是这种方式太过笼统,没有具体考察财政负担的具体方面,因此本文在计算财政负担时分城乡来探讨政府进行具体财政补贴项目下的承受能力。因此,本文从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的财务需求和财务供给两个方面入手,重点考察国家财政的负担能力。首先,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财务需求的计算方面,利用CHARLS 2015的数据,分城乡计算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失能率,以世界人口展望2017的中国部分数据为基数,计算我国2020-2050年各等级失能老人的规模,进而计算在不同的照护模式下的财务总需求,发现城乡财务总需求2020-2050年由4577亿元增长至46627亿元,2050年城乡财务总需求是2020年的2.85倍,未来长期照护财务需求呈现财务负担重、增长快的特点。其次,通过计算未来我国城乡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及人口,按照以支定收的方式,计算针对重度失能老人和全体失能老人财务需求的缴费率。计算财政负担农村就业人员缴费金额的一半和缴费率超过2%的部分时需要补贴的金额,发现,第一,如果采用财政普惠补贴全体失能老人和重度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财务需求的制度模式,2020-2050年政府财政负担分别为2.18%-5.14%和0.56%-1.34%;第二,当给付对象为重度失能老人时,2020-2050年缴费率均小于2%,在大众可接受的范围之内,财政补贴的比例为0.04%-0.07%,国家财政有能力负担;第三,当给付对象为全体失能老人时,三种方案下2020-2050年国家财政补贴比例为0.16%-0.25%、0.51%-2.24%和0.16%-2.39%。结合以上发现,并且对比德、日两国的财政支持相关政策,对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未来发展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明确政府责任,包括明确制度设计中的保障人群和补贴方式、建立财政储备金以应对财务风险;第二,建立雇主、雇员、政府三方共担的筹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