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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成员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生活在一幢建筑物里的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因区分所有权的创设而形成了共同体关系。为了维护建筑物各部分的应有机能,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进而维护共同生活秩序及共同利益,需要处理共同事务。即形成成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中最活跃、最特殊的内容就是成员权。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做了概述,即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发展、概念、特征、内容谈起,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作了全面阐述。这为下文成员权的分析提供了前提,本文正是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框架下研究成员权。第二部分对成员权做了概述。从成员权的含义、产生基础、性质、特征、内容、取得与消灭,引出文章的主题成员权。对成员权的具体内容学界争议不大,而在此内容基础上对其性质的认定在学者间却有较大的分歧。这部分内容的安排正是在对成员权性质认定的基础展开的。第三部分是成员权与相关权利的比较分析。通过对成员权与股权、成员权与集体组织成员权的综合比较、分析,突现出成员权的独特性,加深对其的认识,以便更好的行使,这是本文在前面论述的基础上做的进一步探讨。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谈及成员权的行使。从成员权行使的原则、行使的方式、以及成员权救济展开,文章深入到成员权行使的具体方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物业服务机构等,在与国外相关规定的比较分析基础上,提出我国成员权行使的最佳方式。如何更好的行使成员权才是本文的重点所在。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之成员权的行使方式存在很大问题,其实现在现实生活中也遇到很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成员权的实现途径和行使方式没有深刻的法律认识。该部分分析各成员权管理团体的法律性质,梳理各个管理团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对现实中存在的法律困境提出了合理的解决途径。第五部分立足于我国成员权的立法实践,对我国的相关立法规定作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在我国成员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管理团体职能错位,自治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团体主体缺位等诸多问题。同时,提出了很多完善建议:从各个方面充分保障成员权人的自治权;健全自治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规约的效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