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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同反垄断法在根本价值目标上相互契合,内容上相互补充,能够有效地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而由于农业本身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同时又存在众多发展上的自然和市场缺陷,使得反垄断法对农业领域的适用豁免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被寄予促进农业的健康有效运行的期望。联系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刚于2007年通过了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各方面的制度相当不完善,再加上我国的农业基础相当薄弱,长期处于粗放式的发展,科技含量极低,长期面临着加入WTO同国际在农产品领域进行竞争的压力。因此,更深入地研究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为农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制度保证,有效推进我国农产品市场的繁荣、强大具有巨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通过国别视野的理论和制度研究,力图为我国尚不完善的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的改进提供一些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反垄断法农业豁免的基本理论。本部分首先按照逻辑的顺序对垄断、反垄断法以及反垄断法农业豁免的概念作了简要的阐述,接着结合农业本身的特点以及反垄断法的原则,对农业领域在反垄断法上的适用豁免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为整篇文章打下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欧美国家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分析。本部分以立法、司法的脉络对当今反垄断法律制度最为发达的欧盟和美国进行深入分析,并且在阐述过具体制度的基础上对两者具体规则当中所蕴含的立法目标进行了比较,继之引出了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司法实践中重要的四个问题:农产品的界定、对农业豁免的限制性规定、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及行为。第三部分: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采用的法律原则。通过第二部分对欧美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的深刻分析之后,笔者自然地过渡到反隐藏于复杂、精密的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及规则之后的原则,从根本上把握反垄断法农业豁免。第四部分:我国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在本部分,笔者将关注的视野转向国内,从剖析我国反垄断法的第五十六条入手,展示我国现阶段在反垄断法农业豁免方面的规则全貌,基于前述国别视野下对先进和完善制度的对比研究,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对我国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完善的建议:明确适用的法律原则;科学界定农产品的概念;增加对反垄断法农业豁免的限制性规定;完善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的相关程序。
本文主要通过国别视野的理论和制度研究,力图为我国尚不完善的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的改进提供一些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反垄断法农业豁免的基本理论。本部分首先按照逻辑的顺序对垄断、反垄断法以及反垄断法农业豁免的概念作了简要的阐述,接着结合农业本身的特点以及反垄断法的原则,对农业领域在反垄断法上的适用豁免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为整篇文章打下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欧美国家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分析。本部分以立法、司法的脉络对当今反垄断法律制度最为发达的欧盟和美国进行深入分析,并且在阐述过具体制度的基础上对两者具体规则当中所蕴含的立法目标进行了比较,继之引出了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司法实践中重要的四个问题:农产品的界定、对农业豁免的限制性规定、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及行为。第三部分: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采用的法律原则。通过第二部分对欧美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的深刻分析之后,笔者自然地过渡到反隐藏于复杂、精密的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及规则之后的原则,从根本上把握反垄断法农业豁免。第四部分:我国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的现状及完善。在本部分,笔者将关注的视野转向国内,从剖析我国反垄断法的第五十六条入手,展示我国现阶段在反垄断法农业豁免方面的规则全貌,基于前述国别视野下对先进和完善制度的对比研究,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对我国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完善的建议:明确适用的法律原则;科学界定农产品的概念;增加对反垄断法农业豁免的限制性规定;完善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的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