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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民经济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旅游业在改革开放的这几十年间得到了快速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则是近几年越来越受欢迎的旅游方式之一,它以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基础,以体验乡村风土人情为主要内容,其中“农家院”就是其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天津市蓟县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并占据优越的地理区位,县政府抓住发展时机,因势利导,大力鼓励发展“农家院”旅游业,并取得非常好的经济效益。但是,随着旅游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蓟县“农家院”经营也暴露一些问题。比如“农家院”自身基础设施和安全卫生标准的欠缺,导致入住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欺骗消费者,为追求经济利益,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影响行业秩序;政府因为前期过度鼓励政策,导致“农家院”分散经营,难于管理,不法经营者钻免税政策的空子进行避税;犯罪分子利用“农家院”隐蔽性、平民价位、人口流动性大,且没有落实入住登记的制度的缺陷,进行卖淫嫖娼等犯罪行为,滋长社会不正之风。本文笔者通过蓟县“农家院”产生和发展的背景进行研究的基础之上,通过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对这些暴露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提出了具体得解决措施。比如笔者提出通过政府规范、明示服务消费明细,提高旅客对入住等信息的透明度,以便利于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通过公安机关加强农家院治安管理,严格执行“入住登记制度”,以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得到更好的维护;对农家院建立注册机制,整合分散的经营模式,实行“政府—经营者”双重模式,使蓟县“农家院”既有政府宏观调控,还能保持市场灵活性;通过工商、税务、卫生、消防、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形成联合执法合力,加强对农家院的监督和管理,给蓟县“农家院”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空间,促使其不断发展壮大,以期能够为天津市蓟县农家院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一定价值的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