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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在心理学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在心理学范畴中对于动机的讨论较多。但是,民事法律行为中,对于动机的讨论则相对较少,且由于动机仅仅是引起行为人实施一定法律性行为的诱因,在对法律行为效力进行考察,往往将动机排除在外。因为,行为人的动机复杂多变,在相同的法律行为中,不同的行为人具有丰富多样的动机,如果允许行为人以动机为借口改变法律行为的效力,则将对交易安全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所以,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相对人合法利益的需要,一般而言,在对法律行为效力进行讨论时,往往排除对动机的考察。然而,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动机与意思表示、目的等概念的密切联系,法院在进行案件审理中,难以做到完全无视行为人的动机,甚至在某些特殊的案件中,对于行为人的动机的探究反而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围绕动机会对法律行为效力产生影响以及动机在何种情形下可能对法律行为效力产生影响展开,本文运用语义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以及文献检索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索:首先,对动机概念进行探讨,想要讨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动机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吗,就必须要明确动机的概念。所以本文从对动机概念的探析入手,通过心理学以及刑法学中动机的介绍,引出民法中动机的概念。通过对动机概念的讨论,归纳出民事法律中,动机的特点。其次,通过对动机与法律行为效力之间的关系进行一般理论考察,主要讨论萨维尼的错误理论、法国原因理论、行为基础理论、日本“一元论”与“二元论”等一般理论,从以上所提的一般理论中引出本文讨论的重点,即动机与法律行为效力之间的关系。再次,从动机错误与动机不法两个方面出发,对动机对法律行为效力影响这一主题进行论证。在动机错误时,主要探讨以德国民法理论中的性质错误为切入点,阐明动机错误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在承认动机错误将对法律行为效力产生影响的前提下,具体分析,在何种情形下,动机错误将对法律行为的效力产生影响。在动机不法部分,通过分析各国的立法,以及从司法实践中分析不法动机对法律行为的效力,并对不法原因给付制度加以论述,基于对动机不法的综合分析,对动机不法与法律行为的效力关系进行具体分析。最后,从立足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现有立法中,从动机错误的讨论延伸至我国重大误解规定中存在的弊端,进而对我国错误制度构建提出观点,主张我国未来的错误制度应该采用表示错误与动机错误区分的错误二元模式。并且,针对动机不法的规制,建议借鉴不法原因给付制度,并对动机不法时,该规则的具体适用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