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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关系契约”的理论视角来分析民营企业的成长问题。第一部分设置一个老板与一个经理人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在无限次重复博弈条件下,当经理人的“资产专用性”投资带来的收益差额越大,经理人的投资成本越小,贴现率越小,双方的关系契约就越稳定。在原有关系契约基础上引入正式契约,完全削减了经理人保留市场价格的影响,在激励经理人专用性投资的实施效率较之完全的关系契约要强,更能促进企业成长。
第二部分,将企业生命周期理论(Adizes,1989),特别是“灵活性”与“可控性”两个构念,抽象为关系契约曲线与正式契约曲线,刻画出一个“企业规模与企业生命周期”的几何模型,并建立了一个“企业规模-治理模式-企业成长”理论框架,来讨论企业成长四大阶段(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衰落期)。本文证明了企业生命周期曲线符合关系契约理论关于“交易范围与治理模式”的核心观点。我们认为,企业成长是引入正式契约,部分替代关系契约,并与关系契约形成互补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与企业规模相适应。
第三部分,围绕着“李宁”公司的六个关键人物对该公司(1990-2008)的发展变革进行案例叙述与制度分析,通过发展Li(2003)模型来剖析李宁公司的企业成长,着重探讨了企业成长过程中,三层次关系契约与两层次正式契约的演变及其分布。在企业创业期,关系契约的交易成本较低,为“泛家族化”。在企业成长期,多层次关系契约与正式契约的交易成本互有高低,共同构成了家族企业“关系与规则并存”的二元结构,总趋势为“去家族化”。在企业成熟期,核心正式契约的交易成本最低。这一“先泛后去”的制度变迁是由交易成本最小化所推动并决定的。
第四部分,在关系契约理论的基础上,检验了民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结构与权力配置这三个变量与企业规模(企业成长)的关系。通过列联表检验的实证方法,对《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2005)》发布的面板数据进行验证。结果显示:企业规模不同,民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也会有所差异,即小型企业多为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中型企业与大型企业多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规模不同,民营企业的权力配置(包括重大决策权与一般管理权)也会有所差异,即在小型企业中,重大经营决策权主要集中在企业主本人、企业主与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手中,一般管理权主要集中在企业主本人手中;在中型企业与大型企业中,重大经营决策权在董事会手中,一般管理权则转移到非企业主的其他机构手中。本研究还发现,企业规模不同,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