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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始终存在着市场活力不够,市场机制效果弱和无法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时至今日,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还是依赖于以银行信贷为代表的间接融资,证券市场的发展不足常常引来批评的声音,其中尤以IPO审核制度最为人们所诟病。从证券市场成立至今IPO审核制度已经经历了数次改革,从审批制到核准制,通道制到保荐制,改革之频繁极为罕见,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人们已经普遍意识到其中存在问题所以在不断地调整,另一方面也说明每次改革的效果不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在之后召开的2014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肖刚进一步指明我国虽然向注册制过渡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但离具体的实施还有一段距离,并且要首先对《证券法》进行相应的修改。2014年5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制度。在此背景下证监会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紧紧围绕注册制改革方向来开展。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我国即将进行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文章主要运用理论分析与比较法的研究方式展开这一论题。本文首先对IPO审核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介绍,并对IPO审核制度的两种形式注册制和核准制进行比较分析。其次对我国IPO审核制度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并指出我国现行IPO审核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指出我国进行IPO注册制改革的必要性。然后引入美国IPO注册制实例,对其成功实施的经验进行详细总结。最后把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和我国现实存在的问题相结合,有针对性对我国过渡到注册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我国现阶段处在经济的转型期,以前粗放式的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只有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因素,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才能保持经济的健康稳定。而对IPO审核制度进行注册制改革,正是要限制行政能力的干预,释放市场机制的力量,因而对其进行研究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