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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投资立项决策机制方面的改革进程缓慢,各级政府投资立项决策缺乏必要的约束,随意性太大,导致政府投资失误、低效现象非常普遍,造成巨大的浪费,严重损害政府形象。为了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对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决策如何实现有效约束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系统的、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相结合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等方法进行研究。通过综述政府投资立项决策约束方面的相关文献,明确界定政府投资立项决策约束机制的概念。本文以珠海市为例,通过分析现行立项决策过程,揭示现行约束体系的特点及其效果,找出问题所在。在剖析影响珠海政府建立立项决策约束机制的原因后,提出了形成立项决策约束机制的内容以及对策。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一是现行立项决策约束机制单纯靠上级约束,极不完善。
二是对地方政府投资立项决策未能形成约束的原因,主要是缺乏国家和省的外力推动,地方主要领导人缺乏自我改革的魄力、监督机构缺位、法律法规缺失以及立项决策机制自身的缺陷。
三是要建立政府投资立项决策约束机制的对策,必须增强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强化地方人大约束作用、确保公众有序参与决策以及立项决策流程再造,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权利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