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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方式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审计报告的保证程度有着直接的影响。目前,在审计报告中普遍采用的是相对合理的保证方式。这种保证方式又分为积极保证方式和消极保证方式。通常,积极保证方式更能提高审计报告的保证程度。本文将对此展开具体的论述,以力图说明现阶段采用积极的保证方式更加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有利于我国审计报告准则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本文共分四章,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第一章提出问题,对相关理论研究进行回顾分析,然后说明了文章框架、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第二章对审计报告及保证方式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分析,并从中总结出保证方式的演变主线,即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和审计抽样技术的大量应用,审计报告所能提供的保证程度越来越小,从而得出一个结论--由积极保证方式向消极保证方式的转变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本文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从而确定了本文的研究主题。
第三章将从三个方面对积极保证方式和消极保证方式进行系统的研究。首先是从经济角度展开研究,论述两种不同的保证方式对注册会计师、报表使用者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影响,并指出报表使用者总是倾向于让注册会计师提供更大程度的保证,而积极保证方式正好符合了报表使用者的这种要求;其次,从审计风险角度对两种保证方式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积极保证方式能够有效地控制检查风险水平,从而将整体的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提高了审计报告的保证程度;最后,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角度对保证方式展开研究,指出积极保证方式加强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使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同审计风险相对称,有利于审计报告的保证程度的提高。
第四章首先对审计报告准则的几次修订过程进行了回顾,并对2006年新发布的审计报告准则的变动之处以及对报表使用者、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接着对历次的准则中的保证方式进行了回顾,指出本次修改并没有涉及保证方式,实在是一个缺憾,并对其中的原因进行了推测;最后,通过对研究的总结,指出我国应该在审计报告采用积极的保证方式,以提高审计报告的保证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