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金股利是投资者获得投资回报的重要方式,也是投资者保护程度的重要体现。公司现金股利政策是公司内部人和外部投资者博弈的结果,是投资者法律保护一个缩影,现金股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者法律保护状况。因此深入研究公司分红派息行为,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海外上市“捆绑理论”,中国企业到海外成熟市场上市,必须遵守上市地严格的法律法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要求,海内外上市公司在投资者保护水平上存在重大差异。本文立足于LaPorta等人建立的法和金融理论范式,选取国内A股上市公司和香港H股上市公司2007年现金股利政策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对比检验海内外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差异来考察投资者保护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从更为基础性的层面上探析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同时本文还通过对比检验海内外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对现金股利政策影响的差异,即在不同投资者保护水平下,股权集中度对海内外上市公司现金股利行为影响的差异,进一步研究在海内外上市公司普遍具有股权集中、一股独大的股权特征情况下,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上市公司大股东现金股利决策的行为特征和动因,为国内上市公司大股东主导下的股利政策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这一问题提供进一步的研究证据。
通过实证检验,本文主要得到以下研究发现和结论:
(1)海外H股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无论是分配倾向还是分配力度都要显著高于国内A股上市公司。上述研究发现支持LaPorta等人提出的投资者保护与现金股利关系的结果模型,即现金股利是投资者保护的结果,当法律能够很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时,小股东能够依靠他们享有的法律权力迫使公司在缺乏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时通过股利“吐出”自由现金流量,从而阻止内部人挥霍公司的利润。上述研究发现说明海外证券市场严格的法律法规、有效的市场监督、良好的信息披露规则等公司治理环境因素增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进而对公司的股利行为产生影响。海外市场投资者保护水平高,海外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可能性和派发水平相对越高。
(2)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海外H股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倾向显著高于国内A股上市公司,然而国内A股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力度(即支付水平和支付率)要显著高于海外H股上市公司。
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海外H股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倾向显著高于国内A股上市公司,这一研究发现进一步证明了投资者保护与现金股利的关系。由于海外市场拥有完善的投资者法律保护和严格的外部监管,投资者保护程度较高,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即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和控制力的增强,相对内地上市A股公司,海外H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倾向于派发现金股利减少代理成本。
然而,本文研究同时发现,随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和控制力的增强,国内A股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和支付率要高于海外H股上市公司。上述研究发现表明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国内A股公司大股东存在异常高派现的现象,即相对H股上市公司,尽管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国内A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派现倾向比较低,但一旦派现,又出现派现力度“异常”高的现象。在我国法律保护不健全,外部监管和内部制约不是很有效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异常”派现行为动因不太可能是为了减轻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或者为了建立“声誉”通过派发现金股利而主动减少自由现金流量限制其控制权滥用,最有可能的解释是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是将现金股利作为获取私利的一种手段。
综上,上述研究结论表明,股利政策主要是外部环境因素发挥作用的结果,外部股东需要借助法律对他们的保护才能发挥股利政策减少代理成本的作用。在我国投资者保护不健全的制度背景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异常”派现行为并没有降低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反而成了获取私利的一种合法工具。只有切实强化股东法律保护,完善公司治理环境,通过市场力量约束内部人,才能使广大投资者获得稳定合理的回报,坚定其信心,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