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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司治理迅速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研究课题,尤其是90年代末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和近两年美国的公司丑闻更加深了人们对公司治理的关注。在中国,国有企业的改制不断加深、民营企业的外部融资不断扩大、成长型企业的雇员分享股权计划纷纷出笼,以及越来越多的企业公开募股和挂牌上市,也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就在人们将目光聚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时,作为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成员——证券公司,也同样存在着种种不容忽视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我国的证券公司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从银行的一个业务部门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目前已具备了相当规模。作为联系资本市场与个人投资者的纽带,证券公司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致使我国的证券公司还存在不少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证券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不合理,制约了我国证券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研究和改善证券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从微观层面上看,直接影响到证券公司的利益相关人(包括公司所有者、董事、经理、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从而影响到证券公司的决策机制和管理效率以及由此决定的应变能力、盈利能力等;从宏观层面上看,由于证券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作用,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影响着金融市场的质量,影响着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和合理配置资源的能力。由此可见,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意义不容小觑。我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是从2004年8月开始的,其目的是对证券公司进行大规模的清理重组,从根本上解决证券公司集中暴露的风险和问题。按照《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05年10月底前,证监会逐家摸清证券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风险底数;证券公司要制订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期限、进度和责任人。对交清底数并制定了切实可行整改计划的公司,视具体情况,给予半年到一年半的时间进行整改,并适当限制开办有关业务;对按期完成整改计划、有效化解风险的公司,支持其规范发展;对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力或继续违规的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及时予以查处。按照《方案》,2006年底前,除确有利于化解风险和行业整合的个案之外,停止批设新的证券公司和营业性分支机构。与此相配合的是加快现有证券公司重组的措施。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方面对风险证券公司实施重组。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方面牵头重组并基本落实重组所必需财务资源的证券公司,央行会同财政部、证监会给予一定支持。围绕“老风险基本化解、新风险有效防范,全行业规范经营、持续发展的路径清晰可见”这两个具体目标,在2006年内基本完成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在2007年底前,证券公司全面实施公开披露制度,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公司经营风险与社会风险有效隔离,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全面树立,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能力普遍增强,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化解,市场化创新有序进行,盈利模式明显改善,财务状况总体健康,没有行业性重大风险隐患。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对有关证券公司股权结构的理论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证券公司的现实情况,力图发现我国证券公司股权结构和股权性质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机制以及债权人对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的影响,并就我国证券公司内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为我国券商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提供借鉴。在研究过程中,笔者主要采取了理论研究和相关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大量的理论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再从数据角度分析不同的股权结构和不同的股权性质对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的影响。同时,在研究过程中采取了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比较西方国家在债权人治理方面的不同做法,为我国债权人治理提供借鉴。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提出了改善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笔者认为可以从内外两个层面对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优化。从内部来说,优化治理结构的途径有:⑴优化股权结构和股权性质;⑵强化制衡机制。从外部来说,优化治理结构的途径有:⑴加强独立董事制度;⑵完善激励约束机制;⑶加强外部制度环境建设,如强化行业规范、完善信息披露、培育经理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