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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展开,当前我国的检察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亟需要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检察制度的核心是检察权问题,对检察权属性定位是检察制度改革的前提,只有对我国检察权属性作出科学合理的定位,才能推进检察制度的改革。本文在比较法的视域下,以我国检察权属性定位为研究目的,探究了将我国检察权属性定位于法律监督权的理论和实践向度。文章采用比较分析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对不同法系国家检察制度的起源和演进进行了分析研究,对检察权属性定位进行探究。并且结合了历史分析法,在纵向上分析我国检察制度的演进以及历史传承。在文章写作过程中通过大量的文献资料查找,为文章结论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第一章是检察权属性定位理论概述,首先对检察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我国检察权的特点、与相关权力的辨析以及选题的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进行了介绍。第二章以法系为视域,介绍了中外检察制度的历史起源、发展历程和现实依归,阐述了不同法系检察制度的发展轨迹以及发展趋势,并总结了两大法系检察制度和前苏联检察制度对我国检察制度的设计和发展的影响。第三章首先对域外检察权属性定位理论的行政权说和司法权说进行分析,探究了不同法系国家的检察权属性定位,并得出结论:域外国家检察权属性定位逐渐呈现出融合趋势,不再单纯的将其局限于行政权或司法权,而是形成了双重属性学说。第四章通过对域外检察权属性研究之后得出结论:我国检察权属性应当定位于法律监督权,并从历史沿革、国情特色、法律制度与发展趋势层面进行了分析,为我国检察权属定位提供了理论支撑。得出我国检察权在现实层面获得的启示:我国检察权应当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实行垂直领导,发展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