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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改革的核心,应该是语文课程内容、语文教材内容和语文教学内容的重构。语文课“教什么”,始终是我们要深入探讨的根本性问题。语文课程内容——“语文应该教(学)什么”,语文教材内容——“语文用什么来教(学)”,和语文教学内容——“语文实际教(学)了什么”三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在目前语文课程内容和教材内容的开发与研制工作,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本文以深刻把握语文教学内容创生的内涵为根本,着重从语文课堂教学实践的主体、客体及手段等角度,分析和探讨语文教学中一些大家较为关注的重要问题。语文教学内容,也就是教师基于课程目标的引领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教材内容进行的选择与重构。课堂教学的生成性本质和语文学科的特点,也决定了语文教学内容在课堂教学实践中是不断创生的。“语文教学内容”的问题,即“‘谁’‘怎样’教(学)‘什么’”的问题”。它们分别对应了:教学实践中的主体要素,也即人的要素——教师和学生;客体要素——通常我们从狭义上理解的语文教学的“内容”;教学实践的手段要素——教学凭借和教学途径。这三个方面,构成了我们探讨课堂教学实践中语文教学内容创生的三维视角。准确把握主体要素在教学实践中对语文教学内容创生的作用,就要上下确处理教师作为“教”的主体与学生作为“学”的主体的关系,共性理解与个性体验的关系,并重视教学过程中的交流与合作。“教学内容”作为师生双方教学活动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语文教学实践的客体,同时,又是在实践中“创生的语文教学内容”的本体内核。言语内容与言语形式之争,是它的实质之争;语文知识和语文活动则构成了语文教学内容的外延。这两对矛盾关系的厘清,也是探讨语文教学内容创生问题的关键所在。语文教学手段作为联系语文教学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桥梁,直接关系到语文教学目标能否有效地达成。围绕教学“凭借”——“教材”而产生的“教教材”与“用教材教”的争论,伴随着教材双重价值的提出渐趋明朗;“训练”与“感悟”之辨,也未必如之前所说的那样“水火不容”,而是应通过努力使这两者“水乳交融”。在正确认识和把握语文教学实践诸要素中各种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的同时,我们还要警惕当前语文教学的几个误区,一是大课堂,小语文;二是重形式,轻文本;三是厚现代,薄传统。要处理好“语文”教学与“其他学科”教学的关系;处理好“教学方法(艺术)”与“教学内容”的关系;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