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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的基层选举发展引起学界关注,吸引众多学者通过各种研究进路对其展开探讨。其中,投票率泡沫化一直是研究者诟病基层选举,特别是城市居委会选举的焦点。但对选举投票率的解释也仅限于其泡沫化原因以及其所指征的选举流于形式的意义。本文则在此基础上,力求对在2006年上海市居委会选举调研中发现的有关参选率的另一深层问题做出解释:为什么传统社区居委会选举投票率均高于新型社区?而在不同类型的传统社区中,选举投票率与选民投票状况又有不同。本文从结构-行为视角出发,采取比较分析法,以上海市闸北区某居委会所辖的三个小区为例1,探讨了社区结构--组织传统、集体意识——与选举投票率差异之间的关联,对不同类型社区投票率呈现的规律性差异做了详尽的解释。
不同类型社区中,社区结构对于嵌套于其中的选委会——块长——楼组长、居民代表——小区居民(——社区党支部——党员队伍2)这一选举动员网络效能的发挥有着直接影响。社区中居民人际关系的亲疏程度直接影响了动员网络的覆盖广度,而居委会在社区层面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在社区组织框架中所处的位置,决定了居民的日常认同指向,进而影响到选民投票动向。而居民的集体意识,则为选民是否顺从选举动员提供了解释。在传统的单一单位制小区,由于社区组织传统强大,有足够的力量动员选民走出家门到现场投票,而居民强烈的集体主义意识为选举动员提供了顺从的可能性;混合单位制小区居民尽管同样具有强烈的集体主义情感,但由于社区组织传统微弱,网络动员不力,而居民认同指向的偏离进一步使得选举动员难以达到理想效果,居委会干部不得不采取无限委托投票手段以完成选举目标。因此,在集体主义意识支配的传统社区中,组织传统越强,则选举实质投票率越高,由于无限委托技术的存在,统计投票率不一定越高;在新商品房社区,一方面是组织传统缺乏,使得嵌套于其中的选举动员网络能力不足,没有足够的力量促使业主到现场投票,另一方面,社区居民自组织力量的增长和民主意识的觉醒,又使得居民对选举意义产生质疑,对居委会选举动员产生反感,并拒绝配合实施居委会干部违反选举法的无限委托投票策略,造成社区选举低实质投票率和低统计投票率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