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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民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学技术不断发展,医疗纠纷更加频繁的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随着医疗纠纷的不断增多,医患关系也更加紧张。在这些医疗纠纷中,不乏有医疗事故的存在,同时因医疗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患者损害所引起的医疗纠纷也占很大比例,并呈现上升趋势。虽然现在医疗产品的广泛使用造福了许多医疗机构和患者,但是其在带来利益的同时,越来越多涉及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案件也随即而来。 导致医患关系之间矛盾不断升级的主要原因之一即为医疗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患者损害。医疗产品一旦存在缺陷,将给患者造成无法想象的后果。在我们看来,医疗产品本应该是用来维护患者的身体健康,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保护的产品,但是由于医疗产品自身的特殊性,使得医疗产品在某些情况下不但没能造福于患者,反而会对患者造成损害。医疗产品一旦存在缺陷,将由此导致一系列的痛苦和纠纷,无论对患者还是医疗机构而言都是极为不利的。 我国于201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其第七章第一次完整的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九条还专门规定了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同时该法第五章对产品责任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顾名思义,医疗产品责任正是将医疗损害责任与产品责任在法律运用上完美结合,这为更好的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支撑。但是尽管如此,《侵权责任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还不够全面和完善,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有许多与此相关的案例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解决。正是基于此种医疗现状,对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研究才更为必要。 本文从我国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责任认定等几大方面入手,同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对此问题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对我国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进行更为细致的探究,同时也为完善我国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提出一些建议,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做出进一步努力,从而更有力的督促医疗机构给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