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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改革发展所形成的特有产物,是一种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特殊金融机构。起初,银监会批准组建城商行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化解城市信用社在为地方经济服务过程中积累的金融风险,规模扩展并不是其首选,此时城商行的业务经营主要在单一城市开展。由于城商行是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建而成,因此城市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全都转嫁到城商行上,这些不足注定了城市商业银行在初级阶段很难将自身发展定位为跨区域经营。再加上监管当局对城商行有着区域经营的限制,初级阶段的城商行将自身市场定位为:“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城市居民,服务中小企业”。但随着城市商业银行的逐渐发展壮大,资产规模也取得了很大的提高,自身竞争力得以加强,于是监管当局逐步放松对城市商业银行单一城市制的限制,采取了“分而治之”的合理监管方式,允许综合实力较强的城商行率先实现跨区域发展。而为了获取更多的市场空间,那些仍处于资产质量差、财务亏损严重、历史包袱沉重的城商行也盲目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导致整个银行分支机构增多,原有的两极管理体系失效,管理链条被拉长,管理流程随之发生变化,各种风险也随之产生。本文正是从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理论基础入手,分析其选择跨区域经营的原因,介绍了跨区域经营的发展历程,随后又总结了了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现状,其中首先分析了跨区域经营的各种模式,进行实例论证说明,讨论各种模式的基本步骤,概括其优势,进一步得出跨区域经营的具体效果。通过案例分析进而发现跨区域发展产生的具体问题,并深入探讨产生这些问题的具体原因,通过学习国外发达国家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从而总结出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经验。同时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产生的问题提出一些积极的对策和措施,从而使跨区域经营更加合理,使城市商业银行更加健康、快速、合理的发展。本论文通过对比研究发现解决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产生问题的具体措施是:一是加强风险管控,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二是跨区域经营后应该坚持准确的市场定位;三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跨区域经营方式;四是监管部门加强评估和适度监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