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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对生鲜产品要求越来越高,迎合人们需求是电商发展的必然要求。但由于生鲜电商品易变质、易损耗等特点,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对其退换货服务做出明确要求,使得生鲜电商品质量受到影响。尽管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尝试建立生鲜电商品的无理由退货时间标准,但生鲜电商企业的退货期限、销售价格、成本三者之间难以平衡,同时退货也增加物流配送企业的成本,这意味着供应链各成员利润得不到保障,系统协调性下降,最终导致生鲜品价格上升。因此,本文以生鲜电商供应链协调性为切入点,探讨生鲜电商企业和配送企业如何平衡退货期限、销售价格、新鲜度、保鲜努力程度、收费策略及成本之间的关系,实现供应链最优决策。 本文研究了单个生鲜电商企业和多个生鲜电商企业同时存在时的生鲜电商供应链。通过建立生鲜电商企与物流配送企业Stackelberg博弈模型,并加入退货期限的影响,在单个生鲜电商企业中讨论了集中式和分散式决策下的退货期限、销售价格、新鲜度、保鲜努力程度、收费策略;在多个生鲜电商企业情况下,进一步考察了生鲜电商企业之间存在竞争或合作的半分散式决策会给供应链上个主体决策带来怎样的影响,具体包括:生鲜电商企业如何制定差异化的销售价格、退货期限以及物流配送企业是否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及如何提供保鲜努力程度。研究发现:无论是在单个生鲜电商或是多个生鲜电商企业的供应链,均满足集中式决策模式的退货期限更长;当退货期限达到一定水平后,继续提升退货期限会降低物流配送企业的利润,导致其降低保鲜努力程度;在多个生鲜电商企业的供应链中,生鲜电商合作形成利益联盟时,物流配送企业需通过提升收费标准来对抗由生鲜电商企业间合作带来的利润损失;两生鲜电商企业制定相同的退货期限仅在单位退货损失相同时不会降低双方利润;当两生鲜电商产品完全一致时相互合作能达到单生鲜电商企业供应链时的利润水平,但两生鲜电商合作不是最优选择;两生鲜电商企业合作时,利润分配差与退货期限差负相关,与保鲜努力程度差正相关,与单位总成本差负相关。利润总和与退货期限正相关,保鲜努力程度负相关,单位总成本差负相关;与物流配送企业合作可以获得更高的整体利润,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会拉大生鲜电商企业间的价格差距。 在上述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分别针对上述两种供应链情况,通过设计有效的契约协调机制发现:物流配送企业的收费策略必须在形成联盟前确定,且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才能实现Pareto最优;通过调整契约协调系数,可以实现总利润在生鲜电商和物流配送企业间的不同收益分配比例,并使协调后的供应链达到Pareto最优。最后通过数值仿真验证结论的有效性。